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28
1. 退役义务兵每服役1年可获得4500元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补助金额根据实际服役年限计算。
2. 退役士官在正常退役的义务兵补助基础上,每多服役1年增发20%。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计算公式为:9000元 × [1 + (服役年限 - 2) × 20%]。
3.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以下情况下按特定规定处理:
- 因故滞留部队的义务兵和士官,滞留期间不计发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 按义务兵处理的士官退役,参照义务兵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 被军队院校淘汰的学员,服役2年以内(含2年)的参照义务兵标准发放;服役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参照士官标准发放。
4.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役年限从入伍之日开始计算,至退役命令下达之日止。服役年限按周年计算,剩余月数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5.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6. 退役军人选择安置安排工作后,也可以选择自主择业。根据国家民政部的部署文件,参加过战役的退伍军人和从事核试验的军人将获得生活补贴,并需填写相关表格进行统计。未参加作战的退伍军人同样享受部队发放的补贴,但补贴数额有所不同。
7. 普通义务兵退伍后,部队会一次性下发退役金,具体数额由部队规定,并根据国家经济水平和全年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及军人职业特殊性进行调整。
8. 服役超过十二年的军人退伍后可选择分配工作。退伍军人可以选择自主择业,由国家民政局给予一定的自主择业费;或者选择由国家安置工作,相关材料包括入伍通知书、退伍证书、转业证明以及党员关系证明等。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章第六十条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第三章第一节第十八条
- 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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