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引号之间要加顿号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8-12
双引号之间不要加顿号。1990年公布的《标点符号用法》对两个引号或两个书名号之间用不用顿号没有做出规定。在行文中有不用的例子,意在引导。例如,在“问号”部分提到:“有的句子虽然有疑问词‘谁’‘什么’‘怎么’等,但全句并不是疑问句,末尾不用句号。”这里在“谁”“什么”“怎么”等疑问词之间没有使用顿号。既然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出版物在引号和引号之间、书名号和书名号之间,用了逗号或顿号就不能算错。标点符号的使用要讲究经济原则,可用可不用时就不必用,但是要有个前提,就是不能妨碍意思的表达。如果几个引号里面是列举的词语,引号间可以不用顿号;当然,如果用了也不算错。以下是举例:
1. 名词是事物的名称,例如“山”“水”“手”“道德”“法律”。(引号间无顿号,《语法修辞讲话》例)
2. “反对丘吉尔者捐五先令!”、“一个红军的朋友捐一镑!”、“两个坐过纳粹集中营的合捐十五先令,反对武装西德!”(引号间无顿号或逗号,《语法修辞讲话》例)
如果引号里的是不独立的语句,引号间还是用逗号比较好看。例如:
(孔子)提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等论点,即所谓“忠恕”之道。(引号间用了逗号,《辞海》“孔子”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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