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38条辞职赔偿标准

如题所述

根据劳动法第38条的规定,辞职赔偿标准如下:
1.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应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双倍赔偿。
2. 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赔偿。
3. 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赔偿。
辞职报告提交后,劳动者可以在一个月后离职。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结清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递交辞职报告后,劳动者可以离职的情况包括:
1. 试用期内离职:员工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提交离职申请,三天后可办理离职手续。
2. 试用期外离职:员工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交离职申请,一个月后可办理离职手续。
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履行的程序包括:
1. 递交解除申请书。
2. 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并报主管审批。
3. 通知所在部门及职工办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设备等。
4. 有关部门与职工办理结算工资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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