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17%、16%、11%、10%!早就没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5-24
刚刚有个中小企业的会计联系我,为啥现在没办法开具11%原税率的发票了,我一脸疑惑,这不是早就有的政策吗?为啥有此疑问。详细询问之下,才知道原来有很多人对这项政策不太了解,我这就解释一下关于旧税率发票的问题。

关于纳税人开具原税率(17%、16%、11%、10%)发票的新措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了。

该办法规定,纳税人必须提交承诺书并申请24小时开票许可证后,方可按原税率开具发票。

该规定早在2019年9月20日就已实施。

自从16年全面营改增以来,增值税已经经历了几次大的调整,分别是17%降到13%,11%降到9%等等。

降低税率后,旧税率发票在特殊情况下仍可继续开具。具体案例如下:

出现发票开具错误、销售折扣、销售退回等问题;

以前已有未开票收入申报,后期补票行为。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其它发票开具都有问题。

例如:

合同签订时,按照旧税率,纳税义务发生时,税率降低后,客户必须让发票开出旧税率。这次开具的发票不符合规定。

税率调整前已缴纳税款,但纳税人在降低税率前没有开票,也没有进行未开票收入申报,税率调整后需要按照原税率开票。此情形下的开票,涉及调整申报单的后续问题。

尽管税率降低了,但纳税人仍有许多需要开具旧税率发票的地方,如本文开头所述。

到31号文出台前,开票率栏并未强行取消旧税率,而是做了保留,纳税人可以手动选择开票,因此有一部分纳税人仍开17%的发票。但旧税率发票有可能是错的,还需要补交罚款,不受税务检查的纳税人,可能会蒙混过去。因此这次取消开票原来的税率也是从源头上解决了这个问题。

第31条规定:纳税人开具原税率发票,必须先提交承诺书,并在24小时内获得开票许可。

九月二十日,原有税率的发票系统已经关闭,但许多纳税人可能会发现,现在自己的发票系统仍然可以选择旧税率。

这是因为你的开票系统还没有升级。

当您升级到最新版本时,您将发现新版本已关闭。

一、如果您暂时没有升级系统,但自2019年9月20日起,需要开具旧税率发票的,自己也无法直接开具,还必须先提交承诺书!

二、如果您只需要红冲旧税率发票,请在填写申请表后直接开出。

三、纳税义务发生在税率降低后。即使按原税率价格签订合同,也无法开具原税率发票,买卖双方可以通过降低增值税的方式进行协商。

四、纳税义务发生在税率降低之前,既没有申报也没有发票,现在补充旧税率发票很麻烦,正确的操作方法是先去税务局修改所属期间的申报表,按照纳税义务时间申报,填写承诺书,选择补充发票。

1.从2019年9月20日起,取消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开具的原适用税率发票的17%、16%、11%和10%的权限。

2.从2019年9月20日起,纳税人如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税率分别为17%、16%、11%和10%的蓝字发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承诺函,承诺按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

临时开票权限24小时有效。纳税人取得临时发票权限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以原适用税率发行发票。

3.留存备查资料:纳税人办理临时开票时,应保存交易合同、红字发票、收款凭证等有关资料,以备查核。

[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调整增值税税率前,已按原适用税率16%和10%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现开票有误。我该怎么办?

对调整增值税税率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发现开票有误需重新开具的,应先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蓝字发票。

4.没有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处理。

如未在2019年4月1日前缴清税款、开具发票,纳税人应进行补充申报或更正申报,涉及滞纳金的按规定缴纳;

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2019年4月1日以后,则不能开具原适用税率的发票,已开具的,按规定作废,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然后按新适用税率开具蓝字发票。

5.一般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取得原16%、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日)第一条和第二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发行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扣、暂停或退货等情况下,应按原适用税率发行红字发票对于不按规定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纳税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按照原增值税发票的适用税率补开。

购买方自四月一日起,取得原16%、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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