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外地经营签订135000元技术服务合同,开具3%的增值税普票给甲方收款,但甲方

以我方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票为由,扣除6%增值税款,只付我们126900元,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样做账务处理?
求具体分录

第1个回答  2014-11-18
开具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XX 13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35000/(1+3%)=131067.9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31067.96*3%=3932.04
收款时
1、按实际收款额入账,收不回来的继续挂账
借:银行存款 126900
贷:应收账款--XX 126900
2、如果老板同意,差额可按现金收回
借:银行存款 126900
库存现金 8100
贷:应收账款--XX 135000
3、收不回来的按营业外支出处理
借:银行存款 126900
营业外支出 8100
贷:应收账款--XX 135000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11-18
只要领导肯认这事,通过外帐走啊,以现金方式收到技术服务费啊追问

领导认可了,但是我们没有外帐,款已经通过银行到我们账上了,而且我们开具了135000的增值税普票啊···求具体分录如何做··

追答

不好意思,刚才说错了,我是说走内帐。按照正常的做,发票多少就做多少;收款的时候先收126900,这个是对方支付的,再从你们内帐拿钱来以现金方式把这个剩余部分应收账款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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