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羲之怎样葬在故居里的

关于王羲之故居的故事

第1个回答  2010-03-20
王羲之故居位于临沂市兰山区洗砚池街20号,为古典园林式建筑,占地约5亩。传说,王羲之幼年时刻苦练字后即到池中洗刷砚台,长时间后以至于池水呈墨色,于是人们名曰“洗砚池”。在洗砚池的北面约10米,即是高出地面2米的晒书台,为当时王家晒书之所。在晒书台北面约10米处,有5间仿古建筑,占地约200平方米,为后人修建的琅琊书院,故居内陈列着有关王羲之的文献资料,以及他的书法拓片。修缮一新的洗砚池、晒书台、鹅池、禊亭等遗迹,可一窥当时王宅的模样。新建的晋墨斋、书法展室和百米长的书法碑廊,可使欣赏到书圣的手迹、碑帖以及当代南北大家不同风格的书法作品。
第2个回答  2010-03-18
王羲之的墓在我们嵊州啊
第3个回答  2010-03-20
王羲之故居门票20元
第4个回答  2010-03-18
2003年4月山东省临沂市内王羲之故居扩建施工中,先后发现两座大型砖室墓。(编号为洗砚池1号、2号墓)由山东省考古研究所和临沂市文化局联合组成考古队进行抢救性发掘,发掘结果证明,洗砚池1、2号墓均为晋墓。从出土器物分析当在西晋晚期或东晋早期,1号墓保存较好,出土文物之丰富,为我国北方发现晋墓之最,被评为2003年度十大考古发现之一。1号墓为砖石结构双室券顶墓,墓门向南,东西两室并列,皆为长方形,东西宽7.5米,南北长4.6米,高3.4米。2号墓位於1号墓西约35米,为一座砖石结构单室券顶墓,墓门向南、墓室南北长13米,东西宽6.8米,高4.6米,该墓早年被盗,随葬品所剩无几,残存有陶灯、瓷砚、铜虎子、金丁和云母片等。1号墓随葬了一批越窑系青瓷器、漆器、铁器、铜器、金器等。以金镯、金簪、金钗、金指环等金制品显示了墓主人的身份高贵。

考古工作者在王羲之故居院内发掘1号墓时,除清理出大批文物外,并在清理墓室前活动面时,发现用铁矿红粉涂地。(《太平御览》7899)“墀”,说文曰“墀涂地也,礼记曰天子赤墀”。因此“赤墀”(红粉涂地)是代表高贵身份的。

那时临沂这个地方最有身份的豪门望族是王氏家庭,但其族人最高官至“三公”,还达不到天子“赤墀”,用红粉涂地的级别。因此不可能是王氏家庭的墓地。

晋朝是司马氏的天下,临沂被封为琅琊国。司马氏为王,传至琅琊王司马睿,而后其又即东晋皇帝位。皇帝贵为天子,地位显赫,据此可以推定此处是司马家庭的墓地。

《晋书》记载晋武帝司马炎(公元265年)即位,始封琅琊国,至东晋太兴三年(公元320年),而后迁至今南京“白下”,侨置琅琊郡。从公元265年——公元320年两晋在临沂建琅琊国共历时55年。
晋泰始元年(公元265年)始封司马伦为琅琊王,至咸宁三年(公元277年)又改封为赵王,死于八王之乱,不葬临沂。

晋咸宁三年(公元277年)改封司马伷为琅琊王,太康四年(公元283年)琅琊王伷死时年57岁。《晋书》记载:“……伷太康四年薨,时年五十七岁,临终表求葬母地太妃陵次,……帝许之。”故不葬在临沂。

据晋书记载,太康四年琅琊王伷死后,子司马觐嗣爵。到太熙元年(公元290年)司马觐薨,时年三十五岁。司马觐之妃夏侯氏,“永嘉元年薨于江左,葬于琅琊。“与司马觐附葬。皆葬入琅琊司马氏之墓地(今临沂王羲之故居院内)司马觐为此墓地最长者。

太熙元年(公元290年)琅琊王觐死后,子司马睿嗣爵,直至(公元317年)司马睿即东晋元帝位,建武元年(公元公元317年)封王子裒为琅琊王,《晋书》载:“裒……建武年薨,年十八……及妃山氏薨,附葬……。”应葬入琅琊国司马氏之墓地,(今临沂王羲之故居院内)。

建武年十月裒死,其子安国立。《晋书》:“子哀王安国立,未逾年薨。”哀王‘安国’继承了其父‘裒’的王位,尽管安国嗣爵未逾年薨,也是琅琊国一王,按制“封王必就国“死后埋在封地,无疑应葬于琅琊国(今临沂王羲之故居院内)。

安国死后国内不能无君,太兴元年(公元318年)12月封王子焕为琅琊王。

《晋书》记载:“及焕疾笃,帝为之彻膳,乃下诏封为琅琊王,嗣恭王后,俄而薨,年两岁。”应葬入琅琊国司马氏之墓地,(今临沂王羲之故居院内)。

总之,葬入今临沂王羲之故居司马氏墓的,1、司马觐和妃夏侯氏。(即2号墓);2、司马裒和其妃山氏;3、司马焕和司马安国还有小女孩,(为1号墓)。1号墓分东西两个墓室,其中西室放置一棺,棺内一人骨架保存较好,身体纤细矮小,棺内随葬有铁刀、驽机,发掘时金钏、金指环仍套在上肢骨和手指骨上,金笄和金簪仍插在头发上(头发尚存)。东室埋葬二人,各有木棺,棺内各一具尸骨,都有随葬的金钏、串珠等器物,可见身份的高贵。经山东省博物馆研究员孔庆生先生初步鉴定西室者为6—7岁女孩,东室两具人骨为男孩,大约一个两岁,另一个小男孩不足一岁。鉴定结果两个男孩年龄与《晋书》所载“焕年两岁”、“安国未逾年薨”,恰当吻合。

关于不见经传的小女孩是何身份,要通过随葬品并根据《晋书》等有关文献资料分析考证。

《晋书》记载:“琅琊悼王焕字耀祖。母有宠,元帝特所钟爱。”又:“及焕疾笃,帝为之彻膳,乃下诏封为琅琊王,嗣恭王后。俄而薨,年两岁。帝悼念无已,将葬,以焕即封列国,加以成人之礼,诏立凶门柏历,备吉凶仪服,营起陵园,功役甚众。”其规格之高可想而知。

至于当年的‘凶门柏历’已存迹甚少,“吉凶仪服”也无从考究。但今陵墓犹存,“加以成人之礼”的王妃,葬在一号墓西室,骨架保存较好,二双金钏,数枚金指环仍套在上肢骨和指骨上,金笄和金簪仍插在头发上,不难看出是以“成人之礼”葬之。《太平御览》:“引东宫旧事曰皇太子纳妃有金钏两双。”西室女孩两双金钏无疑是妃的身份。《太平御览》记载“白虎通曰男子幼娶必冠,女子幼嫁必笄,礼曰女子嫁笄而字。”西室女孩头插一金笄是以“成人礼”婚嫁的实物证明。关于指环更是成婚之信物,《中国社会史料丛钞》记载:“南史后妃传,曰武帝镇樊城尝登楼以望,见汉滨五彩如龙,下有女子擘絖则贵嫔也,帝赠以金指环纳之。” 《太平御览》“西戎传曰大宛国人深目多鬓娶妇人以金同心指环为聘。”“外国杂俗曰:诸问妇许婚下金同心指环保同心不改。”“胡俗传曰,始结婚姻相然许便下金同心指环。”以上所书不为孤证,并且按制“葬君柩之右”,足以说明西室之女为焕王妃无疑。关于女孩随葬铁刀、弩机,《晋书》明确记载晋朝妇女“有武兵佩”。至于漆器上“王”、“李”诸氏皆为作器者的姓名。晋令曰:“欲作漆器卖者各先移主吏者名乃得作,皆当淳著布骨,器成以朱题年月姓名”。

元帝葬焕,“加以成人之礼,诏立凶门柏历,备吉凶仪服,营起陵园。”此事引起了臣属的不满。

《晋书》记载,琅琊国右常侍会稽孙霄上书谏曰:“臣闻法度典制,先王所重,吉凶之礼,事贵不过。是以世丰不使奢放,凶荒必务约杀。京邑翼翼,四方所则,明教化法制,不可不慎也。……凶门柏历,礼典所无,天晴不可用,遇雨则无益,此至宜节省者也。若琅琊一国一时所用,不为大费,臣在畿近义所不言。”孙霄在谏文中指出“若‘琅琊一国’所用,不为大费。”点明此事就在临沂——晋琅琊国。批评的就是葬焕之事。

按礼,葬王焕可以“及墓即窆(埋)如此则柩不宿于墓上。”但元帝为焕“加以成人之礼”,葬妃于西室,又将不满一岁的琅琊王安国与其叔两岁的王焕同室而葬。(此三人不可能同死)。所以孙霄在谏文中说:“始则营草宫于山陵,迁神柩于墓侧,又非典也。”前面讲的“非典”是“凶门柏历。”这里讲的“非典”之事是将不同辈分的两个小王“安国和焕”并同焕的妃子埋葬在一起。就是现在羲之故居院内的一号墓。如果推理能够成立,那么按当时的葬俗,根据对人骨架的初步鉴定,二号墓位置应是司马觐和夏侯妃合葬墓。二号墓早于一号墓。司马裒和山氏合葬墓应在附近有待发现,按昭穆之制应葬在1号墓之北。司马觐葬于太熙元年(290),西晋王朝正是稳定时间,建如此规模宏大的墓葬是在情理之中的。到了东晋初年司马睿将他的儿(焕)及安国等葬在司马觐大墓之东,则封土不会高于大墓(2号墓)。所以,几百年后的金代建普照寺时,当时的和尚仍能看到这里唯一高大的夯土台,并把它称为“晒书台”。如此突出的封土,所以多次被盗。一号墓在二号墓大封土的蔽护下幸存了下来。

总之,此事件在东晋是很轰动的,孙霄在谏文中两次点了琅琊国的名,说:“今琅琊之于天下,国之最大若割损非礼之事,务尊古典。”直接批评元帝“诏立凶门柏历”和“营草宫于山陵,迁神柩于墓侧”将两个不同辈分的王和一个王妃葬在一起是不尊古典非礼之事。

关于“晒书台”,据《沂州普照禅寺兴造记》所书:“城之西南有古台……相传台曰晒书……”此台是我们发掘的二号墓,可见晒书台之说是附会之说。(李玉亭)
第5个回答  2010-03-18
埋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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