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每月单位发给员工100元补助,并计入应发工资总额中,在后面的扣减项里又扣除了。
如果进入费用个人认为应该如下处理
应付时:
借:营业费用(管理费用)1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0
扣除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100
贷:营业费用(管理费用)100(或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的借方用负数表示)
但是觉得这样处理太麻烦。。。。
有没有更简便的方法?????
请大侠指教
自己做的分录好像不对,
因为站在企业的角度来说,发放给职工的房租补助100元是属于职工福利性质,只不过实行货币化补贴的,所以要计入职工薪酬,支付时可以
借:营业费用(管理费用)1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0
但扣除时好像不能
借:应付职工薪酬 100
贷:营业费用(管理费用)100(或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的借方用负数表示)
网上说这个扣除时走其他业务收入,而且要交营业税
但是又听说企业在实行房改后(也就是给职工分房后)才能进入收入,没有实行房改就直接冲费用,这样不就是又循环回来了吗?发放时进费用,扣除时又冲费用,等于没有搞呀!!
纠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