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分不多全捐出来了,请各位懂法律的朋友给予援助
我家的房子因修公路拆迁了,需要从新规划宅基地,当初我家的宅基地面积是南北十七米,东西十五米,现在村里在规划宅基地是南北十八米,东西十一米,面积比以前小的多了,我们村的建筑面积都是十五米乘十七米,我要求还按照原来的面积规划,村领导不愿意,乡领导当初诚若拆多少面积还给你多少面积,但是现在乡领导又改口了,就给十一米乘十八米,房子拆了八个月了到现在宅基地问题还没落实,我就不明白了我要求的建筑面积有没超过村里的标准,为是么从村里到乡里都不给解决呢?是觉得群众好欺负还是怎么了,当初拆迁的时候就是太相信乡领导了,没有让他白纸黑字写下来盖上公章。现在找谁都得不到解决,来回踢皮球。乡领导和村领导这样做是不是违法的?我要怎么维护自己应得到的宅基地?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
急需答案,帮帮忙,谢谢
另外我有建房的土地使用证,上面就有宅基地的面积,东西南北的宽度都有,就是不知道能不能用得上,要怎么寻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