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的历史可以追溯到西晋时期,公元280年(太康元年),它被设立为平州县,隶属于巴西郡,最初的治所在汉王庙(现今江口镇龙潭村)。历经多次更名和归属变更,包括梁代的平川县,北周时期的同昌县,隋朝的归仁县,直至唐朝时期归属巴州。在宋代,归仁县被并入曾口县,而南宋时在现江口镇和笔山乡区域建立了小宁和新德州,归利州路管辖。
进入元朝,平昌地区归属保宁府,至元二十年并入阆中县。明朝时期,虽然没有正式的县建置,但平昌仍属于巴州。清朝雍正七年,江口分州成立,隶属于巴州。民国二年,巴州更名为巴中县,分州也随之改名为江口分县。1933年,川陕苏维埃政府设置了江口县,红军撤离后,回归旧制,再次归属巴中县。
1946年,平昌设治局成立,取“平州”和“同昌”的首字,正式命名为平昌。1948年升格为平昌县,隶属于四川省第15行政督察区。1949年12月,平昌县迎来解放。随后,平昌的行政区划经历了多次调整,从达县专区到川北区,再到四川省达县地区,直至1993年成为四川省巴中地区的组成部分。
自1950年2月2日设立平昌县人民政府以来,历经名称变更,如1955年更名为“平昌县人民委员会”,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短暂改为“临时生产委员会”和“抓革命促生产委员会”,直到1969年成立平昌县革命委员会。1980年10月13日,县人民政府的建制得以恢复,至今仍在运行。
平昌县,位于四川东北部、米仓山南麓,东接万(源)宣(汉),南抵达(县)渠(县),西邻仪(陇)营(山),北连通(江)巴(州)。全县幅员2229平方公里,辖43个乡镇(17个镇、26个乡),528个村(居)委会,总人口10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86万人,耕地面积58.55万亩。系全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也是国家司法部、省发改委和省路桥集团定点帮扶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