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梅河口10.24男子杀死前妻和其同居男子命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8-08

简单地浏览了一下 梅河口10.24张某先泄愤杀人案 ,案情并不复杂,张某先因为前妻婚内出轨,感觉自己蒙受了奇耻大辱,被迫离婚后见前妻公然与“奸夫”同居,便怒从心底起,恶向胆边生生,泄愤杀人。

从张某先的整个犯罪过程来看,他犯罪动机明确,犯罪手段残忍,最令人恐惧的是在他残忍地杀死第一个受害人(与其前妻同居的男子),眼见着一个鲜活的生命在自己手里挣扎着死去之后,非但没有丝毫的负罪感,没有因为内疚、后悔、自责、恐惧而逃离犯罪现场,反而耐心地在那里等待第二受害人的出现。可见张某先的犯罪心理有多强大,这可不是一般罪犯能够做到的。

从犯罪心理学角度来看,罪犯在犯罪目的达到以后,之前的冲动、怨恨便会缓解,“高潮”之后,便是冷静,思维就会回归常态。在正常心态下,无论有多大的冤仇,当被侵害对象付出生命的代价以后,施害人多少会有些良心发现的,这就是为什么有些罪犯在杀人后会主动自首、主动给受害人家属以经济补偿的主要原因。

对于男人来说,最大的悲哀莫过于糊里糊涂被妻子戴上一顶颜色和树叶一样的帽子,最大的痛苦莫过于和谐的家庭因第三者插足而彻底毁灭,最大的屈辱莫过于眼见自己的妻子被别的男人染指,而妻子却是自愿的!男人的这三大不幸都被张某先撞上了!别说是他,换任何一个有性格的男人都会受不了,有点过激的举动甚至失去理智那都是正常的,都是可以理解的。但张某先不能因此杀人,尤其不该杀与他前妻同居的那个男人!

理由如下:

1.红杏出墙,无论出于何种情况,都是女人的责任。因为“杏”在“墙”内,只要“杏”不出去,“墙”外的人是无法得到“墙”内的“杏”的。所以,不管与张某先前妻同居的那个男人是人杰还是渣男,在与张某先前妻“TJ”、“同居”这件事上,他是没有多大责任的,最多受到引诱已婚妇女上床的道德谴责,因为男人再怎么主动,只要女人有心拒绝,再厉害的男人都上不了女人的床;

2.女人只要想出轨,与她“互动”的男人可以是“隔壁老王”,也可以是“对门老李”,或者是“后院老老刘”……女人如果不想出轨,即便那男人是黎明、刘德华,她也不会动心的。

总结:梅河口张某先杀人案,错在张某先的妻子,不守妇道,害人害己;毁在张某先的泄愤,杀两个人毁两个家;冤在与张某先前妻同居的那哥们,做梦都想不到自己会因为性而丧了命;苦在张某先的两个女儿,一夜之间,家没了,父母没了,从此孤苦伶仃。所以,做人还是得有原则有底线啊!

离婚两人散,杀人涉嫌犯罪不该同情
仅仅2天前的24日吉林梅河口发生一起杀死2人命案。
起因竟是张某与前妻王某离婚,百思不得其解,王某为何与已离婚。后来看到前妻与60多岁的男士同居心不甘,愤怒的焰火燃烧,一向老实巴交的张某杀死了王某和同居男友。
结婚是同命人,离婚也不该成为仇人。一对男女能结为夫妻,是由多种因素而成的。用我老伴的话说"是土地老早就给配好的",能成为夫妻应该是有缘的,结婚后应珍惜这来之不易的缘份。
两人感情有了裂痕,也该好过好散。离了婚各走各的路,互不当仇敌,互不干涉。
而张某不明白前妻王某为什么离婚?直到他看到前妻与比自已大许多的男子同居时,才明白离婚的原因。前妻婚内出轨,已经离婚,就不要纠结于此了。可是张某却萌生了你不让我好过,我不让你活的杀人动机,寻机将前妻和同居男子杀死。
在我国无论是谁,都不得违法剥夺他人生命,只有经过法院审判,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以上有期徒刑",有可能判处张某死刑。
杀人解决什么问题?离婚的两人,寻找各自的幸福。尽管前妻出轨,对张某可以同情。但杀了人,人们对张某不该同情。前妻和同居男子命没了,张某的性命也难保。
人的生命是宝贵的,只有一次。千方百计保护好自已的生命,不做别人寻找借口非法剥夺生命的事,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自古奸情出人命”,这话一点不假,2020.10.24梅河口命案,就是这句话典型的例子之一。

“无缘无故”的离婚

犯罪嫌疑人张某先和死者之一的王某(49岁)原本是夫妻,二人有两个女儿。

已经到了知天命的年纪,婚姻也走过二三十个年头,按道理说该爱的也爱过了,该吵的也吵过了,应该到了归于平静的阶段才对。

然而老实巴交的张某先却在今年早些时候被妻子王某告知,要离婚。为什么离婚他自己也不知道,王某只是说要离婚,坚决离婚。

张某先刚开始是拒绝的,可是面对坚决的王某,可能他觉得这样一桩名存实亡的婚姻没有意义,就选择了妥协。

二人于2020年7月份协议离婚,二人婚前的房子归王某所有。

张某先的不甘心和愤怒

虽然是协议离婚,可张某先心中是不甘的,因为他始终认为问题不在自己身上,自己也没有做出什么对不起王某的事来。

越想越不明白,越想越要弄明白,妻子为什么突然要和自己离婚,并且态度坚决,毫无挽留的余地。

于是他开始悄悄打听王某,跟踪王某,事实证明他之前想象中“妻子外边有男人”的想法是真实存在的。

妻子王某的确跟一个66岁的男子曹某“有一腿”,并且曹某在自己和王某离婚后就住在了之前自己的房子中。

由此张某先判断,在妻子提出和自己离婚之前,她已经和曹某勾搭在一起了,而正是因为这个,妻子才死活要跟自己离婚。

这对于张某先的打击很大,刺激更大,让他极其愤怒。于是在10月13日当天,他先后将曹某和前妻王某杀死,之后分别抛尸到门前的下水井里。

张某先是否值得同情?

张某先是这起命案的犯罪嫌疑人,如果不知内情的人,只看结果,两人死亡,估计很多人会说张某先罪大恶极,其罪当诛。

可是我依然觉得张某先值得同情,即使他已经涉嫌重罪。

无论是谁,都很难承受枕边人的背叛,特别是自己真心付出之后。

据附近人说,张某先为人老实,也没有什么出格的不良嗜好,算是人们眼中的老实人。

可妻子王某面对这样一个老实人,不知为何,却选择另外一个已过花甲之年的男人。可能曹某更有魅力?更有钱?给她不一样的感觉?原因已无从考证。

如果两人原本感情就不合,这事还有个原因,可据张某先说,他并没有觉得两人感情出了什么原则性的问题,妻子就突然提出来离婚。

在案发前张某先是受害者,是值得同情的,他被妻子背叛,然后成为那段婚姻的受害者。

可这样真的值得吗?为了一个背叛自己的女人把自己送进监狱甚至丢了性命值得吗?反正我觉得不值得,至少为了这样一个女人不值得。

只是外人很难体会当事人的思想和情绪,可能很多人只能在置身事外的时候才能理智。

只想通过很多类似的案例,不停的提醒人们,做一件事之前要冷静,要分析利与弊得与失,更要思考一些人值不值得自己这样去做。

人都会冲动,可冲动是魔鬼的几率很高。

梅河口男子杀害前妻和同居男子,张某先不甘心和前妻离婚,离婚后觉的和前妻生活二三十年一直挺好,而且今年她突然提出离婚,态度坚决,怀疑前妻离婚前就有了外遇,于是张某先就用提前准备的钥匙去了前妻的家里探个明白,不了真和他想的那样,里面有一个60多岁的男子,张某先气极败坏,一不做二不休把曹某杀害,当天又把前妻杀害。

生活了二三十年被妻子无情的抛弃,张某本不同意离婚,由于态度坚决,张某只好答应,并把两人共同买的一套房子给了前妻,离婚三个月张某发现前妻早在婚内出轨,张某气极败坏做出了疯狂的举动,完全失去了理智,张某先杀人不对,但这女人的行为真的是太可气了,宁愿抛弃生活了30年的丈夫,和一个认识不到一年的人在一起,最后把张某逼得失去理智。

自古贱情出人命,此话一点不假,女人是祸根,害了自己同时害了两个男人,希望婚内朋友珍惜身边的人,别做出出格的事情,不然害人害己。

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杀奸犯法,那通奸就不犯法了吗?如果但范对婚姻中不忠的奸情在法律上有更多更重的规范更多的约束,也不会到现在 社会 上的离婚率高居不下, 情感 犯罪率这么高。所以要想解决这种现像必须得从根上抓起,从本上抓起。治本清源法律先行保障 社会 。

男子是不甘心与前妻离婚后,前妻又很快找了一个男朋友,而且那名男子都60多岁了,前妻为什么要和他在一起,男子想不明白自己错在哪里了?

男子与前妻以前感情一直都不错,还有两个孩子,一家人过得也很幸福。在今年的时候,前妻突然提出要离婚,男子是找不到原因前妻为什么要离婚?

在今年的7月份男子还是同意离婚了,把房子给了前妻。在10月份的时候,男子就发现前妻与另一名男子同居了,怀疑前妻在婚内就找好了人,男子是气不过,先后把前妻和她的男朋友都杀害了,把尸体也抛弃了。

这名男子为了所谓的男子气概是犯了糊涂,虽然离婚很不甘心,但是都离婚了,有证据证明前妻婚内出轨,可以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损失,冲动是魔鬼,虽然是报复了前妻,自己是有理都变成没理了,还害了自己的亲人,背负骂名。

男子离婚了,还把房子给了前妻,他应该是一个重情重义的人,只是报复心理害了他,为了这样的前妻又值得吗?

情就一个字,多少人为了它迷失自我,又有多少人为了它痴狂,还有很多人为了它丧命。

不想说,却又忍不住想说!发生这种惨无人道的事,实属愚蠢至极!只有愚蠢无能之人,才能做出如此禽兽不如,伤人害己之事!

就此,更想就这类事情的发生,谈谈自己的拙见和浅议。

这都是一类因感情生变和婚姻感情发生变故及背叛的问题。

什么是感情?是两情相悦!俗话说的好“两好搁一好,才能碰出爱情火花。”既然对方没有感情了,就不要强行要求对方,死缠烂打地追求对方,应显示出个人的尊严,尊重对方,好说好散为好!

什么是婚姻?是受法律保护和调节的合理合法的光明正大的性释放的一纸合同和证书。既然是这样,当一方对另一方没有感情,或婚姻中发生感情变故和背叛,就得尊重对方的感情,不论男女对方犯了什么原则问题,也不能达到上升为剥夺对方生命权的程度,这种权利只有司法部门才有,可也不至于要人命的程度。不要把对方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来管控和处置,对别人任意打骂暴虐发生严重的生命伤害!感情是双方的,不能强求,强扭的瓜不甜,甚至是苦涩的。婚姻也是如此,人有人身自由,都有生命权,只有国家有权利靠婚法对婚姻双方行使调节审判权。

更想说的是愚蠢之处,感情和婚姻只是如此珍贵的一生中的一部分,并不是生命的全部和主流。难道没有感情和婚姻就不能生活和完成自己的一生了吗?这些对比生命显得多么不值得呀!想想杀人要偿命的,出于一时冲动和气愤,不仅伤害别人生命,断送了自己美好一生,对得起生养自已的父母吗?感情和婚姻不是一棵树上吊死人的,天涯何处无芳草呢?你可以另有新的感情和婚姻,或有更美好的人生和生活呀!放开眼晴看看,哪有一个心智健全和聪明的人,在感情和婚姻上会犯这等低智儿的愚蠢罪行!

总之,思想太狭隘,心胸不开阔,更是思想修为太低,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是法盲!一个美好的人生,就此戛然而止,让人深感心痛和不值得!

电视剧里经常说到“夺妻之恨不共戴天”,用这句话形容该男子一点也不假,到底是怎样的“夺妻之恨”让男子同下杀手呢,先来回顾一下事情经过:

据犯罪嫌疑人张某先供述他与前妻的感情一直很好,生活美满有2个优秀的女儿,用一辈子的积蓄买了房,生活美满幸福。不料今年7月份妻子突然提出要离婚,事先没有任何症兆,也没有任何理由就是铁了心要离婚。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张某先和妻子协议离婚,房子归妻子。离婚之后张某先百思不得其解,到底是怎样的原因让妻子这么果决的离婚,也不说明原因,思来想去张某先想可能是前期在外面有人了。

为了证明自己的猜测在10月13日用偷偷配的钥匙进入前妻家里的,结果正好看到被害人曹某在屋内,这恰好证实了自己的推断。顿时怒火攻心,被愤怒蒙蔽了双眼的张某先后用手掐和绳勒将曹某杀害。可是刚杀死曹某还不能平息心中的怒火,张某先决定杀死前妻王某才能解心头之恨。他在屋内一直等到当晚21时,上班的的前妻王某返回家中,在王某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被张某先勒死。

目前,男子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在这场悲剧中被害人曹某,现年66岁;王某,现年49岁,让人不理解的是为什么一个年近五旬的中年女人宁愿抛夫弃子和一个相差近20岁老人在一起。因为在嫌疑人的口中他们一家四口的生活是非常美满和谐的,女儿又很优秀,实在是想不通。不过有句号说的好“如人饮水冷暖自知”,生活幸不幸福只有自己知道。但是从道德角度来说无疑是女方有错在先,自己先出轨莫名其妙提出离婚也不说原因,最后还把房子也拿走了。这明显就带有欺骗的意思,试问哪个男的遇到这样的事情不会生气、愤怒。

而嫌疑人张某先呢被抓后,在警方审讯时说是因为王某的做法触碰了男人的底线,他杀人是展现了男子汉气概。可是有没有想过伤人一千自损八百,为了一个出轨的女人搭上自己的一生不说,有没有想过自己的2个女儿以后该怎么办,她们的人生还长但是你给她们造成的伤害永远也不发抹去。

张某先不值得同情!其前妻出轨,与他人通奸在先,离婚在后,但她与奸夫虽有过失,但也罪不该死!张某先是在挑战法律底线,视法律于无物,张某先属故意杀人,罪大恶极!

”万死万生,误失三千”。在同情被害者梦里丧命的同时,也讨厌她们为偷情严重伤害她们的丈夫。在以前的法律中,捉奸在床,杀奸在房,不追究罚事。解放后也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事出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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