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从教津贴申请条件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8-31
深圳市从教津贴发放需要满足从教三年以上,发放标准为:满三年每人每月300元,以后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每人每月至1000元止,不再增加。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民办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留住优秀人才,稳定教师队伍,鼓励优秀教师在我市民办中小学长期从教,根据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按照民办中小学日常工作属地管理原则,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以下简称从教津贴)发放工作由各区政府(含各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各区从教津贴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保障,市级财政可综合考虑各区教育负担和财力等因素,予以适当的转移支付财力补助。
从教津贴对象为现正在我市民办中小学校教学岗位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专任教师:
(一)在我市民办中小学连续任教三年以上,其中在现学校连续任教满一个学期以上;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三)在我市民办中小学连续任教期间已参加社会保险;
(四)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一、 教师教龄津贴执行范围:
1、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均可实行教龄津贴。
2、从事教师工作满20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师工作不满20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也可以实行教龄津贴。
二、教龄津贴标准:
1、教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3元;
2、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5元;
3、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7元;
法律依据
《深圳市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试行)》
第七条 从教津贴标准。连续从教三年以上的,从第四年开始发放从教津贴,发放标准为:满三年每人每月300元,以后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每人每月至1000元止,不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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