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可以有第二职业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15

事业单位工勤人人员可以有第二职业吗?只要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管你是法人还是一般工作人员,只要作为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都是不允许从事第二职业的。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作为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在事业单位大都是处于行政服务类的工作,如果在不影响本人的正常工作,不和单位业务冲突的兼职,我想这是没有人会管你的,比如空余时间写点自媒体,靠自己的脑力劳动找钱,或是做点微商,发点信息然后赚点零花钱,只要不耽搁正常的工作,也是没有人会管你的。但是如果要利用上班时间,要到别的地方去兼职,或是自己去做实体生意,长期影响正常工作,或者对单位工作不尽心不尽责,甚至经常出现迟到早退等现象,长期下去这可能就要被追责了。那么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第二职业,或是利用自身资源从事经营活动,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2012年9月,国家人社部、监察部联合发了一个第18号令,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其中在十八条第六项是这样规定的,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从这个规定来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要是编制内工作人员,从事第二职业实际上是不允许的,如果违反了最轻的就是警告处分,最重的就是开除处分,这个跨度是非常大的,当然还是主要看兼职的内容,或是牟取的利益金额的大小等。

综上所述,作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管你是管理岗位、技术岗位还是工勤岗位,只要你与编制相关,都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国家公职人员是不允许从事兼职等活动的,在非必要情况下,还是好好上班吧。

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无论是管理、专技还是工勤岗位人员,想明面上干副业肯定不行,私底下你怎么弄,只要没人举报都无所谓,这样干得也大有人在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否兼职或从事盈利性活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有七种情形可以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其中第六种情形就是: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由此可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不能从事第二职业的,包括工勤岗位人员都不例外。一经查处,党纪政纪处分免不了,严重可能工作都要丢了,没有必要最好不要触碰红线。

不过如果是专业技术人员有专业特长可以提出申请兼职创业。2018年,人社部曾下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明确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兼职、创新创业,经报单位和人社部门批准,单位还可以在三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但这一切的前提是必须向组织提出申请,不能私下兼职干副业。从这个指导意见实施的情况来看,事实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很少会提出申请兼职创业,一来真正有能力有水平的人在单位早就走上领导岗位,或者拿到高级职称,工资待遇本身不低,已经没有必要兼职创业,除非自己感兴趣;二来没有能力水平的也不敢,一旦走出去了混不出名堂,灰溜溜地回来丢面子不说,还会影响下一步的晋升,说不定连位子都没了。这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兼职”的一种尴尬。

除此之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兼职也面临生活上的困惑。一方面国家有政策在那里,不允许在编人员兼职赚外快,另一方面实际上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并不高,如果没有外力作用比如父母亲戚帮助,仅靠本人哪怕是夫妻二人都是在职在编人员都很难买房买车,更谈不上教育孩子、接济老人。很多家境不好的事业单位人员为此不得不私下以家人亲戚朋友的名义干点副业补充家用。这样的情况在体制内很常见,表面上看起来没什么问题,实际上也是在打擦边球,一旦有人举报上纲上线后,很容易被扣上以权谋私的罪名,被党纪政纪处分。

无论是《公务员法》,还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还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管理规定和制度,都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否则,一经查处,处以党纪政纪处分,严重的直至开除公职。党员和领导干部有收入报告制度,对自己的收入来源要如实上报,否则也是违反纪律,要受到相应的惩处。因此,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兼职、创业或者经营,都是违规行为,是严格禁止的。买卖有价证券、炒股,帮助家人或者亲属、朋友开企业办公司,或者当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都是红线,踩不得。

随着 社会 经济的发展,公务员和事业人员工资虽然连年都有上涨,但远远赶不上物价的飞涨,尤其是楼价的上涨速度。公务人员要想过着有房有车有生活,子女还要上好学校,单靠夫妻两人的工资收入,不靠父母的接济,基本是不可能的事情。而父母渐渐老去,慢慢的身体也会变差,逐渐也会需要供养。在以前,两口子都是公务员,那是值得羡慕的事情,而现在则意味着低收入。如果还像以前一样限制公职人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已经有些不适应 社会 的发展了。

去年,有个乡镇的副乡镇长,因公出差回县城,顺道用自己的私车,接了个滴滴的活,被查处后给了处分。到了今年,扬州宝应县公职人员询问当地纪委,自己在下班后休息时间,能不能从事送外卖的兼职工作。当地纪律明确回应:公职人员不能兼职取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是党纪国法,是为了避免公务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如果因家庭生活困难,利用周末、节假日、休息时间送外卖等,养家糊口,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且不得影响工作,不得利用权力影响兼职工作,从中取利,这是法理之外的人情。

宝应县纪委的回应,明确说明,公职人员如果想利用休息时间从事兼职活动,赚取收入以贴补家用,必须满足:一是不能影响工作,二是必须报经相关部门批准,三是不能以权谋私。

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要分清身份才行。以前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也是事业编制,这样的人员是不允许兼职取酬的。现在一般不会再有新的事业编的工勤,主要是以派遣制为主,这样的人只要不影响工作,兼职没有什么问题。

大家说的专业技术人员兼职的问题,尽管有文件规定,但实际操作中并没有那么简单。不仅对工勤人员不适合,对其他多数人也不合适,主要是面向医院和科研机构的,主管机关从事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的兼职,一般既不鼓励也不太支持。

大家都要活命,公务员、事业干部都拿高工资,工勤只能喝汤吗?给工勤出头吗?2年、3年、4年、5年就能干部身份,工勤一辈子、一生都不能成干部,这是如种机制?只要做对人民有利的事,我建议工勤直转干部,有没有同意的呀?建议人事管理部门调研调研!

必须有,工勤人员待遇低,工资少,连卖白面的都不如

关于事业单位,很多人又爱又恨, 爱它的稳定有编制,恨它的薪资跟不上物价飞速上涨的 社会 。 但是早在2017年,这种情况就开始改变了,人社部印发了

《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文件 鼓励事业单位人员在职创业,不用辞职!

事业单位直接委派

直接由事业单位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去挂职或者是参与项目活动,这期间可以 就一些技术项目等进行权益分配 ,同时还可继续参与原单位的职级晋升、岗位培训、考核、项目申报等,合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原单位还会有竞聘的倾斜。

兼职

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是可以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业进行兼职的 ,可以签订合同,明确权益分配,这样下来,副业的收入也可以增加事业单位人员的经济实力!

离岗创业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 ;创业期间社保等人事关系依然保留在原单位,退休工伤等等保障依然享有,同时,还可执行原单位的职级晋升、培训考核等工作, 创业期间业绩突出的还会受到表彰,免除你的后顾之忧

这三种形式中的每一种,如果你想解除与原单位聘用合同的,都可以解除。创业期间遇到困难的单位也会提供帮助, 如此看来,事业单位的稳定属性加上政府支持创业,你不心动吗?

我认为再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事业单位工勤岗可以有第二职业,原因是工资太低了养不起家,我2018年工资1100多,交完保险剩500多,2019年工资1800多,交完保险剩1200多,2020年到至今工资3100多,交完保险剩2600左右,现在物价那么高,凭工资能承担家庭的支出吗,我认为可以有第二职业。

你放心,你一个普通干部,纪委监委没精力管你,你副业做的一般,没人理你,你副业做的大了,普通干部,大不了辞职,你大胆开二课。。。

事业单位不管是管理岗、技术岗还是工勤岗从事第二职业,据我所知没有具体的规定,没有明确的说法,关键是纪检部门对现行所有的规章制度和政策的理解,比如我们这里高校就可以从事第二职业,其他的单位就不行,真的希望出台国家层面的政策来指导一下,明确在什么样的事业单位可以从事第二职业,什么样的单位是坚决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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