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2019年度安置计划是指的对于依法由当年政府安排工作退伍转业军人、退役士兵。依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2001.01.19颁布实施)网页链接第十一条、《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网页链接第三十五条,由安置地县市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部门当年执行安置的责任。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全国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解放军总政治部编制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五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