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山泉水厂有些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5-06-23
  取水许可证申领
  实施依据
  1、《水法》
  第四十八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第二条第二款 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3、《福建省取水管理办法》(1995年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三条 取水单位或个人,除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水许可证。
  
  申请条件
  一、受理对象:1、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日取地表水量在20万m3以上的;2、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日取地下水日取水量10000 m3以上的取水; 3、跨设区市行政区域或跨流域取水影响其他设区市的取水; 4、水库、水电站工程库容在1亿m3以上的; 5、发电企事业总装机在250MW以上的。
  二、取水许可申请:单位或个人拟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且建设项目通过水资源论证的,即可提出取水许可申请。
  实行政府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在报送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提出取水申请;
  纳入政府核准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前,提出取水申请;
  纳入政府备案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不列入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建设项目:在取水工程开工前,提出取水申请。
  取水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申请人即可开工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三、取水许可证申领: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即可申领取水许可证。
  
  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的依据文件(复印件一份);
  2、取水许可证申领报告(原件一份);
  3、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申请报告(原件一份);
  4、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原件一份);
  5、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原件一份);
  6、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复印件一份);
  7、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原件一份);
  8、污水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原件一份);
  9、试运行期间,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取、退水水质检测报告(复印件一份);
  10、拦河闸坝等蓄水工程还需要提交蓄水调度运行方案(原件一份);
  11、地下水取水工程还应提交成井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水质分析报告(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
  1、取水工程验收: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取水人持有关文件材料向水利厅申请取水工程验收。
  2、取水许可证申领申请: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合格后,申请人持取水许可证申领报告及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验收有关文件向水利厅提出申请。
  3、核发许可证: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发取水许可证。
  4、结果送达:申请人到水利厅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取水许可证,或由水利厅行政服务中心将此证寄往申请人。
  
  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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