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是一家全国连锁性的服装超市 从去年9月22号进公司工作 一直到2009年1月份才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 那时候公司还在筹备期 所有开业前期的脏活 累活我都做过 包括卸货 装货架 挂货等等所有的一切 做过商业这块的朋友应该知道都做什么工作 那时候公司招不到人 人手不够用 我们一个人都顶好几个人用 现在 经济萧条 商场生意不是很好 就想到要裁员 而且还是想不负任何赔偿 找到员工的把柄直接劝员工自己写辞呈 现在已经顺利的辞退了几名员工了 理由是这几名员工的销售业绩不理想
我想知道像这样耍手段辞退员工是不是合法的 还有我们是不是应该这样坐以待毙等待这公司把我们一个一个的辞退 还是应该采取什么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