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查不到公司信息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07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如果出现“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无当前任职的单位的情况,可以联系当前的任职受雇单位财务人员通过扣缴客户端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回答称,如果用户同时有两个以上发放工资的单位,对同一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单位办理扣除。
据媒体报道,除了任职受雇单位不在个人信息列表,此前还有未曾任职受雇或已离职单位出现在个人信息列表的情况。对于这一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已于1月7日在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回应。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如果是曾任职的单位,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曾经任职”方式,反馈给该单位扣缴客户端,单位办税员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中把人员信息修改成离职状态即可。如果是从未任职的单位冒用的,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从未任职”方式,把情况反馈给该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展开调查。
个人所得税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5000元,计算为应缴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综上所述,可以联系当前的任职受雇单位财务人员通过扣缴客户端处理。建议去个人所得税APP上面查询自己的公司,具体情况可以反馈到税务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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