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的商业三者险能垫付吗?如何申请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1-07-10

首先,保险公司有责任提前支付救助费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需要支付或者提前支付救助费用救助受伤人员的,保险公司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后,必须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救助费用。否则,一旦造成严重后果,保险公司将面临“吊销保险经营许可证”的最严厉处罚。但是,保险公司只支付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的款项,不支付商业保险。强制保险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为1万元,因此垫付金额最高为1万元。一般来说,伤者重伤时,估计的医疗费用可能远远超过1万元,而被保险人要承担事故责任,保险公司将全额赔付1万元。如果预计医疗费用不超过1万元,将视情况提前支付3000-5000元。

比如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事故,行人受伤,机动车不负责任,但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按照交通强制保险的免责赔偿限额,保险公司只能预付1000元。还有几种情况,即驾驶人无驾驶证、酒后驾驶、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或者被保险机动车在盗窃、抢劫期间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也会提前赔付,但以后会找到实际肇事者追讨赔款。如果我是麻烦制造者,希望保险公司提前赔付,正常的流程非常简单。直接告知交警无钱垫付医疗费,并要求交警大队向保险公司出具《道路交通事故救援费用垫付通知书》(预付款)。交警也怕如果你真的付不起医药费,会有严重的后果,他们一般都会给你。然后拿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范围内先行赔付。接到通知后,保险公司一般会直接向医院账户赔付。

如果我是伤者,肇事者不愿意赔偿,我又无力承担医疗费用,那么我可以持交警部门的相关证明、相关医疗费用单或者疾病证明,向法院起诉肇事者的保险公司和车辆,并要求法院“先行执行”保险赔偿,我们可以让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限额内先行支付治疗所需的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交通保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并向侵权人主张追索权。本文立足于强制交通保险的特殊公益性和强制性。其赔偿不同于一般的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故不宜扩大解释范围。基于商业第三人保险与交通强制保险在设立目的和制度功能上的区别,人民法院审理非法驾驶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不应当参照上述规定确定商业第三方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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