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森林生态补偿基金补偿标准是什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9-02-03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7〕7号)第四条规定,中央财政补偿基金平均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4.75元用于国有林业单位、集体和个人的管护等开支;0.25元由省级财政部门(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列支,用于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组织开展的重点公益林管护情况检查验收、跨重点公益林区域开设防火隔离带等森林火灾预防以及维护林区道路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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