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办有什么权利?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1-07-06
你好,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一般享有救济权、参与权、选择权、知情权等,所以,实践中,如果征收方有侵害被征收人权益的行为,一定要及时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4
  现在的房屋征收当地政府是征收人,当地征收办代表政府实施,房屋征收时开发商还没有取得土地,土地是要通过竞拍后才能出让给开发商。在拆迁时就有开发商介入肯定是不规范的做法,有官商勾结的嫌疑。
  房屋征收评估是由被征收人选定的或由公证摇号产生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对评估有异议的可以在10日内书面提出,评估公司10日内给予解释答复,对答复结果不服的10日内可书面申请专家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鉴定费用如果结论与原评估相符费用由申请方支付,如果不符费用由争议的另一方支付。
  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而农村征地拆迁目前仍用《土地管理法》这法律中没有详细的征地拆迁具体办法,而是由地方政府出台具体的补偿办法,这样一来没有上行法律,政府的法规就合法化了,有时候不是不签字他的评估就无效的,他评出了结果要求你有意见书面提出,他重新复核或专家鉴定,评估就生效了。
  没有书面提出意见也认为就生效了。这就是征收的强制性。如果是国有土地上的征收由于有上行法规,政府没有按照规定选取评估公司,这评估是无效的,可以到政府下达《补偿决定书》时提出,法院就不以作出支持政府强制搬迁的裁定书。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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