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婚后女方癌症晚期,立遗嘱将其名下的拆迁房产全部给女方的女儿,但是遗嘱没有公证,具有法律效应

再婚夫妻婚后女方癌症晚期,立遗嘱将其名下的拆迁房产全部给女方的女儿,但是遗嘱没有公证,具有法律效应吗?谢谢

第1个回答  2014-10-28
遗嘱公正的主要作用是证明其遗嘱内容是合法有效的,立遗嘱只要是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不需要公证也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处分他人的财产,内容不合法,想公证也公证不了。
第2个回答  2014-10-28
只要遗嘱是女方真实意图体现,没有在胁迫前提签署和书写,由女方签名和手印,就是合法有效的。不一定非要公证。
第3个回答  2014-10-28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章的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可见,法律认定有效的遗嘱订立方式,并不是仅有“公证遗嘱”一种。
但在以上订立方式中,“公证遗嘱”是经公证部门认定的,和其他方式相比,具有最大的法定公信力,也是最权威的。因此建议当事人一般采用“公证遗嘱”较为稳妥。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4-10-28
没有法律效应。但最好找个专业律师咨询一下
第5个回答  2014-10-28
遗嘱有公证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口头遗嘱等形式。
没有公证不等于没有法律效力,代书遗嘱找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做见证或自书遗嘱一样是可以的,最好是去公证处做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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