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直线法,也称平均年限法,是将无形资产的总价值平摊到各个会计期间。计算公式为:无形资产年摊销额=无形资产总成本/使用年限。直线法简便易行,适用于稳定性强的无形资产,如商标权、著作权和土地使用权。
例如,甲公司在2010年购买的土地使用权,月摊销额为12000000元除以20年再除以12个月,即50000元。
2. 产量法则是根据无形资产提供的产量来决定摊销额,前提是每单位产量耗费的无形资产价值相等。如果无形资产有特定产量限制,且产量不一致,如特许权,就适合此方法。如甲公司使用配方生产的特许权,根据实际生产的产品数量计算每月摊销额。
3. 加速摊销法则在前期多计后期少计摊销,以加快成本补偿。如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前者根据期初无形资产账面净值和直线法摊销率计算,后者则逐年递减摊销率。对于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由于其收益与技术更新相关,加速摊销法能更好地反映其价值的变动。
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 (1)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 (2)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