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某公司实习,规定实习期是6个月,现已实习2个月,无任何通知,就被无故辞退,要怎么要求赔偿?并且耽误了我们最好的就业时间,在这方面又可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此外公司是做六休一制,符合法律规定吗?希望专业人士能给予帮助!
不是说实习合同如果涉及到工资、岗位等信息,其实际上就属于劳动合同吗?
但是他们耽误了我们最好的就业时间,这个可不可以拿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