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措施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0

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的工作方案。该方案针对的人员范围包括各级政府办的教育机构中的在职教师及教育教学辅助人员,这些人员的工资由人事部门审批和财政部门发放,涵盖《教师法》规定的人员类别。



解决拖欠工资的项目标准依据人事部和财政部的《关于统一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项目的通知》(人发〔2002〕7号),包括职务晋升欠发部分、国家调整工资标准欠发部分和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欠发部分。对于退休教师,主要涉及增加离退休费的欠发部分。



根据吉政发〔2008〕15号文件,解决工资拖欠的年段限定在1993年10月至2004年10月。根据市县的财力情况,解决时限分为四个阶段:长春市等在2008年底前解决,白山市等在2009年教师节前解决,吉林市等在2010年教师节前解决,四平市等在2011年教师节前解决。对于县(市),具体时限有所不同(见附表)。



资金负担和筹措方面,市(州)自筹资金解决拖欠,省财政不提供补助;县(市)的补助则由省财政给予,低于平均水平的补助50%,高于平均水平的补助40%。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由县(市)自行解决,省财政不再提供补助。对于市(州)自筹资金额度超过1500万元的,省财政会提供临时借款,但需在2009年收回。



为确保资金的透明和公正,工资将以专户形式管理,并直接发放给教师。教育、人事、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将密切合作,确保资金的正确使用。补发工资工作结束后,剩余资金将由省核查后处理,审计部门全程监督整个过程。





扩展资料

吉政发〔2008〕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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