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劳动法85条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22
《劳动合同法》第85条明确了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赔偿;而如果是双方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只需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与经济补偿不可同时适用,且用人单位赔偿后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具体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5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若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需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情况
1、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每月支付劳动者两倍的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8条: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32条: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50条: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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