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组成人员需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令行禁止。
省教育厅组成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的各项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应在内部提出,直至重新作出决定,不得在公开场合出现任何与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省教育厅发表讲话或文章,涉及重大问题及事项需经省教育厅主要领导同意。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省教育厅组成人员需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并不断充实新知识,开阔新思路,努力提高领导水平和能力,建设学习型机关。
省教育厅领导和处室主要负责人需转变作风,积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需轻车简从,简化接待。
省教育厅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厅长外出或休假需向省政府报告,其他厅领导出访、出差和休养需报告厅长同意。厅领导外出时,应主动告知厅办公室,办公室应保持联系,并及时通报其他厅领导。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外出需向分管厅领导报告。
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有关中专学校、厅属单位应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上下联系畅通,值班机构应随时掌握主要负责人所在位置。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厅工作规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