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29
你好。是不是适用的简易程序,要看审判人员是一人独任审判还是三人组成的合议庭。如果是一个审判员,一个书记员,那就是适用的简易程序,如果是三个人,那就是普通程序。
当然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也有一个审判员进行开庭,但在庭审笔录中却记录为三个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的情况。所以你要看你所签字的开庭笔录中是否写明,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简易程序的审理是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但如果案情复杂,可以转化为普通程序。当然,这一规定,也被某些法官用以应付超过审限的案子。
建议你还是耐心等等吧。其中可以经常打承办法官的电话催一催。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6-2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法院这样做并不违法。
第3个回答 2010-06-24
法院这样做并不违法.你需要耐心等。
第4个回答 2010-06-24
简易程序不要求当庭宣判,可以择日判决,在三个月内给你结案就不违法
第5个回答 2010-06-24
你同意走简易程序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