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三方协议还要签劳动合同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还要签; 在单位招聘中部分单位认为签订了就业协议就可以 不签劳动合同 ,或者以签订就业协议拒绝 签订劳动合同 ,这都是不合法的。 1、 三方协议 仅限于应届毕业生在求职阶段与拟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效力仅限于取得毕业证以前; 2、三方协议的目的是约束应届毕业生毕业后进入拟用人单位工作,同时要求拟用人单位在毕业生毕业后与该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与应届毕业生签定了正式的 劳动合同 ,则三方协议的效力自然解除; 3、正式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的违约条款仅局限于涉及保密条款和设定服务期的合同,其他任何情形都不得为劳动者设定 违约金 。三方协议的违约条款仅针对应届毕业生毕业后未进入用人单位,在正式劳动合同签订后,该违约条款所需的基础已经不复存在,所以违约条款当然不可能顺延至正式劳动合同中; 4、三方协议是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过渡期间的产物,对于三方协议没有准确的法律予以规定,但是正式工作以后,可以参见《 劳动法 》、《 劳动合同法 》等及相关劳动法律 法规 。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书”或者“三方协议”。是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定的协议。协议书也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将根据协议书的内容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 户口迁移证 ,同时转递学生档案。如果毕业生未签定就业协议书,学校将把其关系和档案转递回原籍。每位毕业生各拥有唯一编号协议书(一式三份),实行编号管理。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即告终止。 所以就业协议以书不是劳动合同,毕业生报到后,应当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 试用期 ,工作时间,工作地点, 工资 待遇,休息休假等。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 双倍工资 ,不能以签订了就业协议为由拒绝支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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