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老旧小区安装电梯一楼二楼反对还有效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8-27
在讨论老旧小区是否可以安装电梯时,一楼和二楼业主的反对声往往成为焦点。反对者认为加装电梯的行动无法强制执行,且需全体业主的一致同意,否则即构成侵权。依据《民法典》,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和面积同意,是针对全体共有权益人的公共设施改建或重建项目的规则。而加装电梯,并非原固定产权人的共有或共同设施,更非原有建筑或设施的改建、重建工程,而是部分业主出于提高居住质量的私有需求,自愿出资建设的新增设施。因此,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加装电梯不适用于全体业主的同意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业主的出资建设的设施,不能取代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设施。将部分物权理解为全体物权,是模糊主体概念和偷换主体的谬误。公同公用的既有住宅上加装电梯,必须得到所有公有人的同意,否则即构成侵权行为。民事权利的主体是个人,维护民事权利,也只能由权利主体本人进行。如果权利主体不去维护或者不知如何维护,即使被侵权,也没有人有义务代表其主张。

近期,广东省厦门市后江埭七十一号的加梯事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加梯行动导致楼基下沉、墙体开裂,整栋楼成为不可居住的危楼,但责任归属不明,政府部门以业主自愿行为为由推卸责任,业主则表示无力承担后果。这一情况反映出加装电梯过程中的风险及责任分配问题,以及法律在具体执行中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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