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罐发生爆炸,民事责任由谁承担?

贾某与家人到好再来餐厅就餐。该餐厅所提供的卡式炉是由某用具厂出品的,卡式炉所使用的燃烧气是由某燃气公司生产的。贾某等在就餐时,正在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发生爆炸,致使贾某面部、双手烧伤。共花去医疗费等财产损失共17万元。
经查:燃气公司及用具厂生产的燃气罐及卡式炉均为不合格产品,好再来餐厅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 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燃气公司,用具厂及好再来餐厅共同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
问:
(1)�上述三被告与贾某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2)�好再来餐厅应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3)�燃气公司与用具厅应否承担责任?
(4)�对于贾某受到的损害,燃气公司、用具厂是否应承担共同赔偿损害的责任?为什么?
(5)�假设燃气公司赔偿了贾某所受到的财产损失17万元,则其取得什么权利?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20
1.按照我国《消法》,经营者有义务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餐厅有不可推卸的赔偿责任;
2. 按照过错原则,冲突赔偿后, 可以向公司和厂子追偿。
3. 3被告富有连带责任;沟通过错所致。
4. 煤气公司现赔偿,责任有权向其他2被告追索,气取得了求偿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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