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人保证”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1-03-08

另一第三人提供的物保与保证并存时,无需考虑保证责任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物保人与保证人负连带责任,被执行顺序上无先后之分。
物保人和保证人所担保的份额均高于债务均额,推定为双方各负担3万元
在本题中,如果没有丙的物保存在,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在执行中才有意义,在这种情况下,先执行物保,再执行保证。
法条:《担保法》28条,《物权法》176条,《担保法解释》3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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