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的建筑设计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2

5.1.1 殡仪馆建筑设计应根据规模和功能,配置业务、殡仪、火化、骨灰寄存、办公和辅助用房。
5.1.2 各类用房应按殡仪流程布局,做到功能明确、流程便捷。
5.1.3 有供暖和中央空调的房间宜集中布置。
5.1.4 殡仪馆建筑应有良好的天然采光。各用房的采光标准应符合表5.1.4的规定。
各用房采光标准 表5.1.4 房间名称 窗地面积比 Aw/Af 骨灰寄存用房 1/6 悼念厅 1/7 火化间 1/7 遗体处置用房 1/6 注:Aw为直接采光的侧窗采光口面积,Af为地板面积。
5.1.5 殡仪馆内各用房应有自然通风,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各用房地面面积的1/20。
5.1.6 遗体处置用房、火化间和骨灰寄存用房等宜分别设置竖向通风道及与其配套的排风装置。 5.2.1 业务区用房通常由业务、丧葬用品销售、挽联书写和洗手间等房间组成。
5.2.2 业务厅宜设置咨询、业务洽谈处、收款处和休息处,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业务厅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80㎡。
2.业务厅内各业务洽谈处或业务洽谈间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8㎡。
3.休息处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0㎡。
4.为办公自动化预留条件。
5.有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5.2.3 丧葬用品销售处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 5.3.1 殡仪区用房应根据殡仪馆的使用要求和丧葬习俗设置,并宜包括悼念厅、音响室、休息室、遗体接收间、遗体处置用房、更衣室、殡仪车库和洗手间等。
5.3.2 悼念厅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悼念厅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2㎡。
2.悼念厅的出入口应设方便轮椅通行的坡道。
3.悼念厅的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5.3.3 音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
5.3.4 遗体接收间的最小边长不应小于4.0m,其入口处应设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和雨棚。
5.3.5 遗体运送通道净宽不宜小于3.0m。
5.3.6 遗体处置用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功能用房内应设通风口。
2.各功能用房的门宽度不应小于1.4m,且不应设门槛。
3.各功能用房宜设准备间。
4.冷藏室应根据冷藏设备的规格、冷藏量和操作空间进行设计。
5.消毒室、防腐室和整容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宜小于18㎡。
6.防腐室、整容室与冷藏室宜设内门相通。
5.3.7 殡仪馆如需单独设置解剖室时,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
5.3.8 汽车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的有关规定,殡仪车库与其它车库应分开设置。 5.4.1 火化区用房应包括遗体停放间、火化间、火化工休息室、更衣室、配电室、风机室、工具室、骨灰整理室、取灰室和洗手间等。
5.4.2 火化间的平面布置应按火化设备的数量和规格分前后厅设计,并符合下列要求:
1.前厅净宽不宜小于8.0m。
2.后厅净宽不宜小于7.0m。
3.火化机与侧墙净距不宜小于1.5m。
4.火化间净高不应低于7.0m。
5.烟道应按照火化设备的要求进行设计,并应采取防水措施。
6.烟囱的断面内壁应保证排烟通畅,并应防止产生阻滞、涡流、串烟、漏气和倒灌现象。
5.4.3 风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火化设备要求确定。
5.4.4 遗体停放间使用面积应按每具遗体占地2.5㎡确定。宜有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5.4.5 骨灰整理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8㎡。 5.5.1 骨灰寄存区用房应包括骨灰寄存用房、管理人员办公用房和洗手间等。
5.5.2 骨灰寄存用房应根据骨灰寄存容量、骨灰寄存架的材质及排列方式确定。
5.5.3 骨灰寄存架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m。
5.5.4 骨灰寄存室的净高不宜低于3.3m。
5.5.5 管理人员办公用房应设在骨灰寄存区的入口处,并为自动化办公提供条件。
5.5.6 骨灰寄存用房应有通风换气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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