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死刑犯去世后,遗体不能归还家属?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27
一般来讲,不是“不能归还”,而是给家属个面子,直接火化了。
将犯人处以极刑以后,处理上有几个方向:

首先就是我曾经介绍过的,犯人生前有捐献意愿的,尸体就要由相关部门处理,处理完毕,通知家属。

不捐献的,做完杂七杂八的事以后,也会通知家属领取尸体,而且是“限期”的,过期不领,会交给有关单位处理掉。因此,其实相关部门是想归还,并且想得不得了。
但是后来出台了一个规定,“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
这个规定其实是更加人性化一点。家属领取尸体以后,再走流程去火化,毕竟尸体身份特殊,在这个过程里,还是比较容易遭到相关单位或是工作人员的排斥的。

于是上级部门就要求,能火化尽量火化,免除家属们的一些不便,避免节外生枝。这就是人性化的体现。

当然了,有一些情况可能涉及到不同的民族人文,这个就要由家属事先申请了。
基本上,只有外国籍犯人才不火化。毕竟,外国的人文与我国很是不同,所以会保留尸体,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依照有关规定领走。

没有听过这样的说词。不过执行死刑犯的子弹费必须由死刑犯家属支配。执行死刑后通过法医验尸确认正式死亡后进行火化,骨灰盒由死者家属领走。

就在前两天我回答了一篇,为什么被执行后的尸体不能入老坟的问答题。作为被执行的死刑犯尸体,可以说只故以来在处理尸体埋葬上,都是非常困难的。一般本家族是绝对不愿意让入老坟埋葬。都是选择埋葬在荒野的地方。按照迷信的说法,照样是成为孤魂野鬼。

作为现在被执行的尸体,不能归家属,直接拉到了火葬场进行了火化,可是说对家属是最好的尸体处理方法。也是对被执行的尸体最理性的处理方法。所以说被执行的尸体不归家属,也是 社会 的一种文明进步。也是对执行的家属处理尸体难的一种解脱。

因为前两年我村被执行的犯罪人家属,就对法院说尸体不认领尸体,直接拉火葬场进行火化。

据我所听说的,现在枪决的死刑犯,尸体是完全不堪入目的,为了确保100%会死,枪是直接张嘴抵着喉咙一枪入脑的,整个脑袋炸了的那种,所以这样子的尸体是不适合归还的,还不如直接火葬留骨灰。此外还有其他各种后续入葬认领的因素,所以火葬对大家都好

我国推行对遗体火化的政策,也是由我国国情所决定的,地少人多,火化后便于遗体的存放,入土,减少对土地的侵占。

作为一名死刑犯,是对 社会 公民有危害性的,依法当诛,也应该贯彻这一政策,为此家属是不可能把遗体拿走的,必须进行火化,之后可以把骨灰带走,这也是由于我国的民政丧葬政策所决定的,普通公民尚且如此,作为一名死刑犯及其家属更没有理由把遗体带走!这样相反的操作是触犯法律,相关人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也是由我国国情所决定,当年主席带头在相关的火化政策上支持签字,公职人员尤其起好带头作用,这样这个政策在我国广泛的实行,死刑犯也在其内涵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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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解答都应当不是全面的!真正全面的解答,应该是中国司法部!相信只有国家司法部的解答才是全面的解答!

或许你会想到不归还家属尸体,难道是想取走某一个“零件”?不是的,符合下面三种情况的死刑犯遗体或器官才可以利用

1.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2.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3.经家属同意利用的!

1993年8月,最美女死刑犯、河南诱骗杀害丁矿长(戴德昌)的小女儿的美女杀人犯任雪被执行了死刑。在执行死刑的行刑现场,任雪突然把嘴巴张得大大的!!!!!!!

那么,为什么美女死刑犯在临刑的时候,要把嘴巴张得大大的呢?

原因很简单,就是这个美女死刑犯不想让子弹把自己的脸蛋打开了花后,脸形很难看很恐怖的样子。嘴巴张开后,也许子弹会从后脑勺直接从口中窜出来,从而避免了脸蛋被子弹打烂打裂的惨状。

这个死刑犯在最后要命赴黄泉、接受人民正义的审判之时,都还很是在乎自已死后的形象,真正的目的是什么呢?

一,原因也很简单,就是死刑犯不让自己的家属在替死刑犯收尸的时候,免得死刑犯的家属看见死刑犯被子弹打得面目全非的时候,死刑犯的家属会感到无比难过、钻心的痛、惋惜、痛惜等等犹如万箭穿心般的种种心理。(死刑犯亲属的感情您无法谴责,这是与生俱来的血缘亲情。尽管死刑犯罪大恶极,但站的角度不同,所以,旁观者,请理解死刑犯亲属对死刑犯被枪决后流露出来的感情)

鉴于此,所以执法机关出于保护死刑犯亲属感情方面的关系出发,从1983年严打开 始,对死刑犯执行枪决后,司法机关就不再让死刑犯家属去认领死刑犯的尸体了。

这是死刑犯被执行枪决后,司法单位不归还死刑犯被枪决的尸体给死刑犯亲属的最大缘因!!!!

二,死刑犯被枪决后,司法单位不把死刑犯归还给死刑犯亲属,实际上也是为了推行当初的火化制度。

上世纪八十年代后,为了各种原因,开始在全国开始了人死之后的火化制度。这其中,就包括死刑犯被枪决后,死刑犯的尸体必须火化。那么,自然,死刑犯的尸体就不再归回给死刑犯的家属了。

三,死刑犯捐赠器官。

死刑犯自知罪孽深重,为了减少罪恶,死刑犯往往会捐赠自已身上的器官,以提供给有需要的病人,或者是作为医学研究。

这样,对执行死刑后死刑犯的尸体,司法单位也就不再将死刑犯的遗体归还给死刑犯的亲属了。

四,司法单位不再把死刑犯的遗体归还给死刑犯的亲属,体现了国家在死刑犯生命终结后对死刑犯遗体的尊重。

在中国古代的封建时代,犯人被斩首杀头后,犯人的尸体都是被随便扔在执行犯人死刑的行刑地点一一菜市场,然后任由尸体风吹雨淋日晒,或者是死刑犯被野狼恶狗豹豺虎虫而啃噬得骨头东一块西一块的,惨状不忍直视。

在现代的文明 社会 里,既使恶贯满盈、罪大恶极的死刑犯人在被威严的法律终结了性命之后,人民政府本着对死刑犯生命的尊重以及对死刑犯的人文关怀及人道主义关怀,人民政府最后都会用装尸袋把穿着整齐新衣的死刑犯的遗体拉到火葬场进行火化,并用骨灰盒把死刑犯的骨灰盛放着,人民政府真正做到了对死刑犯的有始有终。

人生不易!总之,别违法!莫犯罪!

领取遗体通知书是死刑执行前一日送达给家属的,目的就是让家属准备具体事项,这是谁在胡说?希望不要以讹传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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