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帮助,本人上个月十号辞工,当时我跟我老板说最迟工作到八月底就要走,叫他尽快招人,昨天我找老板协商,再给半个月时间到时不管招到人或者没招到人都要结清工资让我走,他不同意,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辞工单,所有员工都没有,全部都是口头约定,在此寻求大家的帮助,谢谢大家了
关键是看你能不能跟老板撕破脸:
1.如果不怕撕破脸
给老板看看我下边的内容,然后告诉他,请他放心,你不会做对不起公司的事情的,只是希望公司能够让你按时走,他自然知道怎么办了。
2.如果怕撕破脸
那就只能从现在开始,你跟老板继续沟通,把你的要求写成申请,一旦沟通好就让老板签字确认,等到时间自动走人,如果到时不结清工资直接寻求法律解决。
3.间接的方法
直接要走不行,那就采用间接的方法:
(1)寻找中间人去沟通,让他跟老板说,具体怎么沟通,自己定 ;
(2) 实在不行就直接按照你要走的时间走,没到老板约定时间就请假;
以上只是建议,希望能有一点帮助!!
资料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然而,实践中,已经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却迟迟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多有发生。那么,如何更好的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呢。法律对此,作出了较严格的规范。
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约束
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其中,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起至满1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补偿,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您好,如果请假不同意呢?谢谢了
追答你好,请假分事假和病假。建议提供相关的证明,有合法事由,单位不批准的,可以发请假通知给单位,保留相关的证据即可。这个还是建议咨询懂劳动法相关人员
追问您好,请问之前公司文员向所有的员工每人发了二份合同,上面的空都没填,叫我们签字说是为了应付上面的检查,也没有给我们一份,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吗,违法吗?谢谢你的帮助,我会追加分数给您的,谢谢
追答如果从形式上看是有效的,但是没有双方各持一份,全部在老板那里,是不公平的,如果真的调查起来,公司有很大问题,关键是你们要有你们没有持劳动合同的证据!
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律师吧,我不能再说得那么细节了
追问谢谢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