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审判决不服 ,再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还收费吗?
需要缴纳诉讼受理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明文规定: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解释:上述第七条中的 “ 第二审案件 ”即属于上诉案件。
还收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