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损毁土地复垦潜力分析

如题所述

(一)滑坡损毁土地复垦潜力分析

(1)山体自身的破坏。滑坡体移动后,原地貌发生变化,出现滑坡悬崖,山体岩石裸露,坡度大,被破坏的土地基本不具有复垦为耕地的条件。因此,此类土地主要属于生态恢复的范畴,可复垦为林地或草地。

(2)滑坡体上土地的破坏。滑坡体上面原是耕地的,滑坡体脱离原山体向下移动,滑坡稳定后其空间位置与空间形态均发生较大变化,但土层结构变化较小,一般情况是坡度变缓,如果坡度小于25°,再次发生地质灾害的隐患较小,则具有复垦为耕地的潜力。

(3)滑坡体经过区域土地的破坏。滑坡体经过区域地面坡度一般较大,由于其覆盖在经过区域土地上部运动,会对原地面各类土地产生摩擦、推覆,因而滑坡体经过区域基本被滑坡体所覆盖,一般不再具有复垦为耕地的可能性,主要复垦为林地或草地。这就是许多村庄、耕地被掩埋,因而灭失的原因。

(4)滑坡体前缘的土地破坏。由于滑坡体整体移动产生了巨大推力,能量传递到滑坡体前缘,在阻力、推力共同作用下,将滑坡体前缘土地(特别是耕地的耕作层)的土壤结构破坏,褶皱起伏,原土地地形发生变化,耕作层中夹杂一些石块、生土等,甚至将耕作层覆盖在深处。因为滑坡体的推动,滑坡前缘的土地总体来说向上雍起,虽有翻转,但地面坡度趋于平缓,耕作层仍基本保留或土层厚度较大,加之表土或耕作层松软,适宜作物生长,属于土地复垦的有利地段,所以该区域具有复垦为耕地的潜力。

(5)抛滑体土地破坏。由于突然受到水平应力的作用,原山体表面部分与山体分离,从原山体抛洒出去,同时,大量山体出现滑动。抛洒的物质,一部分又落在滑坡体中继续滑动,从而形成抛滑体。由于抛出物质体积相对较小,又落在滑坡体表面,加之滑坡体本身坡度变缓,所以抛滑体损毁土地具有复垦为耕地的潜力。

(二)泥石流损毁土地复垦潜力分析

泥石流冲出山口(或沟口)后,原来狭窄的地形突然变得开阔,随着其运动过程中动能的损失,流体中混杂的砂石等逐渐被沉积下来,形成堆积体,由于堆积区原地形较平缓,泥石流在其上方形成的堆积体坡度一般也不大,从其地形条件上来看,完全具有复垦为耕地的潜力。在部分条件好的地区只需清除堆积体表面石块后进行翻耕,就可直接种植作物,其他地区则需要进行客土覆盖,以恢复其种植条件。因此,泥石流堆积区相比其他类型灾毁土地在地形条件上有显著优点和巨大的复垦潜力。

(三)崩塌损毁土地复垦潜力分析

崩塌过程中会产生巨大的气浪,细小颗粒受到气流冲击会飞弹得更远,使崩塌物在水平方向上表现出分选性;同时,堆积体和崩积物前缘一般覆有较大石块,地面坡度大多大于25°,想要复垦为耕地具有一定难度,只有堆积体为土壤或小型崩塌且坡度较缓的才有复垦为耕地的潜力。因此,崩塌损毁土地一般复垦为林地或草地。

(四)堰塞湖损毁土地复垦潜力分析

堰塞湖中水流的不断蓄积致使水位上涨、土地被淹没,特别是耕地的淹没,这种土地的破坏只是被淤泥流砂覆盖,其耕作层未被破坏,在水位降低后,完全具备复垦为耕地的潜力;堰塞湖泄洪冲毁的土地,特别是耕地,由于被湍急水流不断冲刷,原耕作层基本被冲走,但地面较为平坦,在有客土来源的条件下,具有复垦为耕地的潜力。

(五)地面塌陷损毁土地复垦潜力分析

地面塌陷规模和塌陷深度直接影响复垦潜力的大小和复垦方向。对于小规模的塌陷,塌陷深度不深且不影响排灌的,可直接复垦为耕地;对于出现塌陷坡的,可先对坡度较大的地段进行平整,采用“生熟土混堆法”,再施用农家肥等措施,这部分损毁土地具有复垦为耕地的潜力;对于出现塌陷裂缝的,除了破坏程度极其严重,易造成塌方、水土流失的土地尽量采取生态复垦外,其余轻度破坏的土地可进行填土夯实,是可以复垦为耕地的;对于形成塌陷坑的,可把塌陷较深的土壤挖出填在塌陷较浅的区域,然后把塌陷较浅这部分灾毁土地复垦为耕地,而深坑取土后的区域在进行整治后作为渔业养殖或蓄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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