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通过审批了 最高能享受怎么样的税收待遇?
追答一、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1、自2008年1月1日起,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被有权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过渡期优惠政策
2008 年前已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原享受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可继续执行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年度从 2008年度起算。享受至期满后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以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创投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四、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所得税优惠
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事非营利活动取得的收入,可按规定作为免税收入。
五、科技型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
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小型微利企业,可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