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生育一方有孩子另一方无孩子怎样界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4-09-29
计划生育法有规定,再婚

夫妻要少于两个孩子才可以再生。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

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

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无子女,依法收养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三)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四)双方均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

居的。

所以你们可以生,没问题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8-03
所以 再婚的话 不能找生育过的女人 如果你没有孩子 女方生育过一个 那么你们的新家庭 只能再生一个小孩 再生俩的话 就是三胎了 因为女方之前跟前夫生的那个 也包含进去了 所以你俩只能要一个 再要 估计不给指标 我的理解是 从女方出发 每个女的都有俩孩子的指标不管跟谁生的 超过了就不给指标 但是 如果女方生过俩 男方没生过 这样应该可以生一个 但是我个人觉得 我本来想要两个自己的孩子的 你生育过一个 岂不是占用了我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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