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砍人的全过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2-08-01
7月27日,九江彭泽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结伙伤人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某喜、肖某霆、程某龙、李某日、黄某刚、邵某强、胡某伟等七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或缓刑,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sK7九江视窗 - 九江门户网站 - 江西发行量最大的报纸 - 江南都市报网全媒体
  法院查明,2011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张某喜与朋友舒某某二人行走至彭泽县龙城镇“梦缘网络世界”网吧附近时,路遇陈某及其朋友余某某(被害人)等四人。因陈某撞了被告人张某喜一下,二人由此发生争执,陈某、余某某等人上前殴打了被告人张某喜。被告人张某喜跑开后随即邀集被告人肖某霆欲报复陈某等人,二人一同找被告人程某龙、李某日,李某日并打电话让卲某强和黄某刚去彭泽县狄公湖公园附近有事,被告人卲某强便与当时在一起的被告人黄某刚、胡某伟乘坐胡某伟的踏板摩托车赶去。张某喜、肖某霆、程某龙、李某日四人乘坐出租车寻找陈某等人,途中程某龙下车拿来2把斧头,并将其中1把斧头分给被告人张某喜。七被告人在狄公湖标识牌处碰面后,便分头寻找陈某、余某某等人。程某龙在狄公湖标识牌附近发现陈某、余某某等人后,即上前问是谁殴打了张某喜,陈某承认后,程某龙便一脚向陈某踹去,陈某等人准备反抗,程某龙马上拿出斧头砍向对方,陈某、余某某等人见状便立即跑开,张某喜拿着斧头追砍,其余被告人跟着一同追赶。被害人余某某跑进“梦缘网络世界”网吧内后,李某日追进该网吧打了余某某一拳,肖某霆冲进去用随身携带的匕首朝余某某的背部和左臂刺了数下,张某喜随在该网吧门口用斧头朝余某某头部砍了一下。后程某龙打的将肖某霆、李某日、张某喜接离案发现场,被告人黄某刚、卲某强、胡某伟坐踏板摩托车离开。经彭泽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余某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乙级,其伤残等级被评定为五级。sK7九江视窗 - 九江门户网站 - 江西发行量最大的报纸 - 江南都市报网全媒体
  在本案提起公诉前,张某喜的父亲与被害人余某某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人张某喜赔偿余某某各项费用人民币50000元,余某某谅解被告人张某喜,并约定若余某某手残废,则张某喜负责赔偿后续医疗费用;被告人李某日、黄某刚、卲某强的家属与被害人余某某签订了调解协议书,由李某日、黄某刚、卲某强共同赔偿余某某人民币100000元,余某某谅解被告人李某日、黄某刚、卲某强,并约定余某某不再追究该三被告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在本案诉讼过程中,余某某对上述七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本案七名被告人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共计28万余元(含已获得的赔偿款),并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人胡某伟及其母亲在诉讼过程中亦与余某某签订了调解协议,由被告人胡某伟赔偿余某某人民币15000元。sK7九江视窗 - 九江门户网站 - 江西发行量最大的报纸 - 江南都市报网全媒体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喜为报复案发前对其殴打的陈某等人,邀集被告人肖某霆等人寻仇,后七被告人共同追打对方人员,致被害人余某某重伤乙级,七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属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某喜、肖某霆、程某龙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李某日、黄某刚、卲某强、胡某伟应邀参与故意伤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被告人卲某强和胡某伟犯罪时年龄均未满18周岁,且胡某伟系自首,依法应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喜等七被告人参与共同伤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身体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李某日、黄某刚、卲某强等三被告人的家属已与余某某达成赔偿协议且已兑现赔偿款,并约定余某某不再追究此三被告人的民事责任,签订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该协议已经履行完毕,故对余某某要求此三被告人再承担民事责任,不予支持;但被告人张某喜、肖某霆、程某龙、胡某伟参与共同伤害余某某身体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承担连带责任。余某某案发前参与殴打被告人张某喜,对纠纷的引起有一定过错,可适当减轻各被告人的民事责任。sK7九江视窗 - 九江门户网站 - 江西发行量最大的报纸 - 江南都市报网全媒体
  据此,彭泽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决处被告人张某喜和肖某霆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程某龙有期徒刑三年、李某日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黄某刚有期徒刑一年、卲某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胡某伟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判决附带民事原告人余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262617.40元,扣除被告人张某喜、李某日、黄某刚、卲某强、胡某伟协议赔付的165000元,余款人民币97617.40元由被告人张某喜、肖某霆、程某龙、胡某伟及其法定代理人熊绍琴承担80%即人民币78093.92元,并承担连带责任。( 7月27日,九江彭泽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结伙伤人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某喜、肖某霆、程某龙、李某日、黄某刚、邵某强、胡某伟等七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或缓刑,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sK7九江视窗 - 九江门户网站 - 江西发行量最大的报纸 - 江南都市报网全媒体
  法院查明,2011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张某喜与朋友舒某某二人行走至彭泽县龙城镇“梦缘网络世界”网吧附近时,路遇陈某及其朋友余某某(被害人)等四人。因陈某撞了被告人张某喜一下,二人由此发生争执,陈某、余某某等人上前殴打了被告人张某喜。被告人张某喜跑开后随即邀集被告人肖某霆欲报复陈某等人,二人一同找被告人程某龙、李某日,李某日并打电话让卲某强和黄某刚去彭泽县狄公湖公园附近有事,被告人卲某强便与当时在一起的被告人黄某刚、胡某伟乘坐胡某伟的踏板摩托车赶去。张某喜、肖某霆、程某龙、李某日四人乘坐出租车寻找陈某等人,途中程某龙下车拿来2把斧头,并将其中1把斧头分给被告人张某喜。七被告人在狄公湖标识牌处碰面后,便分头寻找陈某、余某某等人。程某龙在狄公湖标识牌附近发现陈某、余某某等人后,即上前问是谁殴打了张某喜,陈某承认后,程某龙便一脚向陈某踹去,陈某等人准备反抗,程某龙马上拿出斧头砍向对方,陈某、余某某等人见状便立即跑开,张某喜拿着斧头追砍,其余被告人跟着一同追赶。被害人余某某跑进“梦缘网络世界”网吧内后,李某日追进该网吧打了余某某一拳,肖某霆冲进去用随身携带的匕首朝余某某的背部和左臂刺了数下,张某喜随在该网吧门口用斧头朝余某某头部砍了一下。后程某龙打的将肖某霆、李某日、张某喜接离案发现场,被告人黄某刚、卲某强、胡某伟坐踏板摩托车离开。经彭泽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余某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乙级,其伤残等级被评定为五级。sK7九江视窗 - 九江门户网站 - 江西发行量最大的报纸 - 江南都市报网全媒体
  在本案提起公诉前,张某喜的父亲与被害人余某某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人张某喜赔偿余某某各项费用人民币50000元,余某某谅解被告人张某喜,并约定若余某某手残废,则张某喜负责赔偿后续医疗费用;被告人李某日、黄某刚、卲某强的家属与被害人余某某签订了调解协议书,由李某日、黄某刚、卲某强共同赔偿余某某人民币100000元,余某某谅解被告人李某日、黄某刚、卲某强,并约定余某某不再追究该三被告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在本案诉讼过程中,余某某对上述七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本案七名被告人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共计28万余元(含已获得的赔偿款),并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人胡某伟及其母亲在诉讼过程中亦与余某某签订了调解协议,由被告人胡某伟赔偿余某某人民币15000元。sK7九江视窗 - 九江门户网站 - 江西发行量最大的报纸 - 江南都市报网全媒体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喜为报复案发前对其殴打的陈某等人,邀集被告人肖某霆等人寻仇,后七被告人共同追打对方人员,致被害人余某某重伤乙级,七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属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某喜、肖某霆、程某龙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李某日、黄某刚、卲某强、胡某伟应邀参与故意伤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被告人卲某强和胡某伟犯罪时年龄均未满18周岁,且胡某伟系自首,依法应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喜等七被告人参与共同伤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身体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李某日、黄某刚、卲某强等三被告人的家属已与余某某达成赔偿协议且已兑现赔偿款,并约定余某某不再追究此三被告人的民事责任,签订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该协议已经履行完毕,故对余某某要求此三被告人再承担民事责任,不予支持;但被告人张某喜、肖某霆、程某龙、胡某伟参与共同伤害余某某身体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承担连带责任。余某某案发前参与殴打被告人张某喜,对纠纷的引起有一定过错,可适当减轻各被告人的民事责任。sK7九江视窗 - 九江门户网站 - 江西发行量最大的报纸 - 江南都市报网全媒体
  据此,彭泽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决处被告人张某喜和肖某霆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程某龙有期徒刑三年、李某日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黄某刚有期徒刑一年、卲某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胡某伟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判决附带民事原告人余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262617.40元,扣除被告人张某喜、李某日、黄某刚、卲某强、胡某伟协议赔付的165000元,余款人民币97617.40元由被告人张某喜、肖某霆、程某龙、胡某伟及其法定代理人熊绍琴承担80%即人民币78093.92元,并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