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手续: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证;
3.申请人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包括户口性质、子女情况等;
4.本市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分户种类:
1.公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2. 私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法院判决书或公正书,以及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需要出具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