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们可以再应诉时依法提出子女平等赡养老人的要求吗?
我知道这种事情以调解为主,但是他们根本就调解不好,他们兄妹间情谊太差劲了,由于我家孩子多以前比较贫困,他们一直都看不起我们,中间已经积怨几十年,那时候爷爷是乡党委书记,奶奶一直看不上我妈,我爸最后跟家里闹翻娶了我妈,他们没人帮助我父母,有的只是语言的侮辱,奶奶姑姑叔叔他们四个人完全是一伙的,呵呵,当然毕竟是亲娘,我家姊妹三人现在都已成家立业,我们知道依法依情都要赡养老人,妈妈是一个心善的人,被奶奶追着骂了一辈子(以前在农村她和姑姑堵门口骂,后来都进城工作,他们稍不顺心就去单位骂)但是妈妈还是说要好好赡养老人,但是为什么姑姑和叔叔一直在奶奶爷爷的辟护下生活很好为什么姑姑们不平等赡养老人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查
看
更
多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 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 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还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孙旭权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张烜墚
资深刑事律师
张丽珍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陈林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陈绍熙
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杨鹏淋
资深劳动纠纷律师
查
看
更
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