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汝舟的历史考证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14

南宋词人李清照才华横溢,技艺全面,富于创造精神,历代学者对此无不折服。清人李调元就称赞她“词无一首不工,其炼处可夺梦窗之席,其丽处直参片玉之班,盖不徒俯视巾帼,直欲压倒须眉。’但是,这位中国历史上最负盛名的女词人,晚年是否改嫁张汝舟一事,却使人们长期争论,难下断语。
宋人对李清照改嫁张汝舟是确认不疑的。明、清人提出怀疑和异议,使‘改嫁”之说几被否定。解放以来,黄盛璋发表了《李清照事迹考辨》(载《文学研究》1957年第3期),文中有《改嫁新考》一章,就“改嫁”事件作了考证,得出了李请照晚年改嫁张汝舟,但不久又离异了的结论。王学初在《李清照集校注》中的《李清照事迹编年》里,还考证出了李清照再嫁张汝舟和又同张离异的具体年月。该文说:公元1132年(绍兴二年),清照49岁。李清照再适张汝舟。不久反回,到九月便离异。
然而,有些学者并不赞成再次刮起的李清照改嫁之“风”,不断写文章提出异议。黄墨谷在《重辑李清照集》中附了《翁方纲<金石录)本读后》和《<投内翰綦公祟札启>考辨》两篇文章,为李清照辨诬,认为李清照并末改嫁。夏承焘、唐圭璋等也撰文,对李清照改嫁之说提出了很多疑问.随着李清照的研究专著、选本、全集的陆续出版,李清照是否改嫁之争也成了一个“热”的论题,由此可见李清照问题的探讨之盛。那么“改嫁”说与“辨诬”说的分歧源于何处呢?
持“改嫁”说者主要以《上内翰綦公启》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的记载为根据,认为赵明诚去世后,李清照孤苦伶仃,过着颠沛流离的生活,饱尝了人间的苦难。她希望有所依靠,能过上较为安定的生活。于是她被媒人“如簧之说”和“似锦之言”所迷惑,糊里糊涂地再嫁了张汝舟。婚后,她发现张汝舟像一个市侩,实难同他安度晚年,便想趁早离异。张汝舟则为了夺取李清照的书画,古器物等,想早点把她折磨死,所以经常地虐待她.清照无法忍受,提出离婚。为了诉讼的胜利,她不得不同时检举了张“妄增举数入官”的违法行为。按照宋代刑法,妻子告发丈夫,即使属实,也要判处徒刑两年。李清照明知如此,还是告发了他,同时也提出了离婚的要求。后来,这件事被她的亲戚翰林学士綦崇礼知道了,綦崇礼是宋高宗的亲信,出面干涉此事,才使清照既离了婚,又免了刑事处分。为此,清照特意写了一篇《上内翰綦公启》,向他表示感谢。
执“辨诬’说者认为:第一,《上内翰纂公启》的全文,始见于李清照去世多年后,赵彦卫的《云麓漫钞》,而这本书是杂记古今天文、地理,制度、故事的笔记之类的著作,其中有记载失实之处。据《上内翰綦公启》所述的内容、情节分析,很难判定它是李清照所作,至少已不完全是李清照的原作。第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是清照去世四十多年才降生的李心传所作。《要录》的有关记载先说张汝舟有违法行为,被其妻李氏检举而入官定罪,而后又补上一笔说“李氏,格非女,能为歌辞,自号易安居士。”,这种写法很不合乎行文的规律。上文的“李氏”只是与清照同姓者,而下文显系攻击清照者所加,可能与清照写讽刺诗抨击时政有关,李心传不察,照搬了原材料。故而,由上述两种材料的记载就认为李清照改嫁张汝舟是不能成立的。
当然,关于“改嫁”说与“辨诬’说的论据,并非仅此,还咎及很多其它方面的问题。以上所述,只是基本分歧而已。由于“改嫁”说与“辨诬”说各执一理,相持不下,争论双方又都有很多足以自圆其说的根据,因而李清照有没有改嫁还不能下断语,显然,这件长期聚讼纷纭的笔墨官司还要继续“打”下去。不过,即使有朝一日“谜底”揭寝,李清照改嫁成了定论,也不会有损于这位女词人在中国文学史上的地位和声誉,这一点肯定是毫无疑义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