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居民身份证的历史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30

2002年,澳门特区政府根据《澳门基本法》的规定为澳门居民强制更换智能身份证时,把身份证正式分为“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澳门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两类,标志着澳门出现永久及非永久性的居民身份。 同年12月4日起,身份证明局开始分阶段到学校、公共机构等地点为居民换发智能身份证;2004年3月1日起按编号为未有换发智能身份证人士换证。 2007年2月9日,按编号换领智能卡式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的程序已告结束,而原有澳门居民身份证也于同年8月8日起失效;但身在外地未换证的澳门居民所持有的旧有澳门居民身份证仍然有效,惟回到澳门时需即时更换
2013年9月,澳门行政会发言人梁庆庭和身份证明局长黎英杰,25日下午3时假政府总部介绍《第23/2002号〈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规章〉附件所载的居民身份证的新式样》行政法规草案。
梁庆庭表示,自身份证明局发出第一代接触式智能身份证十年来,智能身份证的相关技术已大为提升,且趋向使用非接触式智能身份证。特区政府决定,由10月31日起,为居民换发新款智能身份证,并停发接触式智能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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