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的一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8-15
婚姻法上根本没有出轨这个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也就是说,只有过错方出轨严重到“重婚”“同居”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而且只能向过错方主张,不能要求第三者赔偿。
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男女双方离婚后才发现,男方在外有私生子,或者刚离婚男方就与他人闪婚,第三者已经怀有数月身孕,女方会感到深深的背叛和奇耻大辱,这时候,女方可以动用法律的武器,要求男方赔偿吗?答案是肯定的。
今天给大家分享的案例中,法院最后支持了女方1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基本案情
经审理查明:
2017年3月1日,原、被告协议离婚。离婚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并且约定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租房补助金300000元。2017年3月8日,被告与第三人结婚。结婚时,第三人已经怀有四个多月的身孕。被告确认原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人怀孕的事实并不知情。
本院认为:
本案属于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因此,夫妻之间有互相忠实的义务,这一义务因婚姻关系的缔结而产生,也只可能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终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双方感情是否不合,是否有考虑离婚的事宜,均不影响这一义务的存在,夫妻双方均应当履行,这不仅是对对方的尊重,也是对社会价值观和婚姻关系的尊重,更是对法律的遵守。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人发生性关系导致第三人怀孕,其行为违反了夫妻忠实的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损害了原告的人格尊严,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原告请求被告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理由充分,本院予以支持。
根据被告的过错程度、所造成的后果,被告承担责任的能力以及社会平均生活水平,本院认为,原告请求的精神抚慰金100000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宣判后,被告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2个回答  2022-08-11

法律分析:法律上对第三者的处理上没有特别的规定,但有规定夫妻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以及与他人同居或重婚的属于婚姻过错方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对于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可以判决离婚 ;同时无过错一方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赔偿数额根据伤害程度和过错方的收入确定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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