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信息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7-15

盘锦市兴隆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中心街市民服务中心2层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0427)2911519

盘锦市大洼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中心路110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双台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创业大厦1层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盘山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 盘锦市盘山县府北大街与融江路交叉路口往东约100米(盘山县政府)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盘锦市双台子区婚姻登记管理站

地址: 东风街与繁荣路交叉口东50米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盘锦市民政局辽东湾新区分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辽滨沿海开发区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目前的结婚登记流程大致可分成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一)申请

与结婚登记条件相符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登记照片,双方一起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申请,现场填写申请登记结婚所需填写的声明。

申请结婚登记的证件、证明材料不同人有不同要求,如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需持有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婚检证明、本人单身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血亲关系的声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等材料,如果是离过婚的,还需持离婚证或离婚证明材料。

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华裔、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内地申请结婚,需持有本人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有效的临时来华居留证件、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查明提交的结婚申请是否在条件范围之内,若对提交的申请材料有不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通常会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材料。

(三)登记并领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情侣会给予婚姻登记,然后发放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注销其该当事人的离婚证;必要时,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会出具书面声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一起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交申请,并且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办理离婚登记所需的身份证件,如户口本、身份证、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等;

3、在婚姻登记处现场填写的关于离婚登记的申请书。

(二)受理

工作人员会按照规定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次审核。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如果与离婚登记申请条件不符,不给予离婚受理,必要时按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处收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有不愿离婚的想法,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回执单丢失可不提供,但需要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离婚登记机关撤回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并按规定填写好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书。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给当事人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书》,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的,视为当事人不愿离婚,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在离婚冷静期到期后的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则以节假日后第一日作冷静期期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按规定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如双方近期免冠照、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护照或通行证等,一起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发放离婚证。婚姻登记处按规来执行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五)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相关登记并给当事人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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