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中山牌照的问题???

我现在的车牌是买车的时候买别人摩托车报废的“指标”(中山牌)来上牌的,能进入市区的,别人说车牌只能报废一次,第二次就不能报废的,如果是的话我的车牌不就是没有用了,当年用了7000多元购入的牌照已没有价值了???是否有这回事,不能进行二次报废又是怎么回事???????/??

第1个回答  2013-03-15
  1、没有只能报废1次的规定,但是要满足2个条件,1个是你已经持有3年以上,1是注销后6个月。
  2、一般这样的车牌,处理方法都是原车主持有3年以上,报废6个月以上的车牌,通过担保公司或者第三方,你出钱购入新车,发票还有购置税以及上牌照都在原车主的户名下上牌照。上完牌照后再过户。过户就没有限制了。
  3、如果你购买的时候是旧车,已经过户到你名下,你只能用旧车满3年后,再报废,报废过6个月后,也就是3年半以后,你才能够使用。
  4、所以连车卖的牌照最好不要买,最好通过别人担保在原车主名下换成新车后过户。如果原车主也持牌照未满3年,你真的要买旧车,也要比随时过户的牌照要便宜很多。如果你买的旧车,你已经报废了,那就没办法了,这个牌照只能相当于作废。还有一个很特别的情况,就是原车主持有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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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强制报废期时间,小于3年的车辆千万不能购买。因为过户了,就彻底砸手里面了!!
  5、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三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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