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申诉的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过来信息说“再审审查一案已立案,审判期限是183天,案号多少,此案由审监一厅审理,又过两个月高院派人来核实,又过一个月,高院有个通知来说:该案件不符合再审条件,我不明白为什么
到这步了,是一定能开庭审理吗?
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的,如果是冤枉的,要不断的申诉,才能起动再审。请评价
正常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出现,要尽快的申诉,而且是不断的申诉、才有效果,请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