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原被辞退民办教师已得生活补贴而原代课教师没有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21

为什么原被辞退民办教师已得生活补贴而原代课教师没有

因为民办教师国家承认的

去年回老家填了原代课教师和民办教师调查摸底表,说是有政策原代课教师和民办教师有补助。怎么没讯息了?

等吧,一定有说法的。等60岁以后就可以领养老金了

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有什么区别?

民办教师
据《教育大辞典》载,民办教师是指“中国中小学中不列入国家教员编制的教学人员。除极少数在农村初中任教外,绝大部分集中在农村小学。一般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由学校或当地基层组织提名,行政主管部门选择推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包括文化考查批准,发给任用证书)。生活待遇上,除享受所在地同等劳动力工分报酬(1979年后享受‘责任田’外,另由国家按月发给现金补贴)
代课教师
代课教师是指没有事业编制的临时教师。他们没有任何“名分”,却在特定历史阶段发挥着积极作用。特别是在西部地区和偏远农村,代课教师为维系义务教育承担著历史责任。据报道,西部地区代课教师约占教师总数的20%。教育部宣布,在短时间内,将清退目前仍然存在的44.8万中小学代课教师。
代课教师是教育资源投入不足状况下的一种不得已的选择。总体而言,代课教师一般没有接受过系统培训,教学水平不高,长期任教不利于教学质量和国民素质的提高。
区别:
代课教师和民办教师在本质上并没有区别,他们多数都是在特定的时期存在于农村中小学校中,没有编制的一批教学员工。但民办教师是经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上岗,而代课教师基本上没有接受过系统培训

广东民办教师己辞退是否补贴

你有被辞退的证据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建议尽快处理,不要错过诉讼时效。
以下为你提供具体的辞退赔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去找劳动部门维权看看吧。若是需要律师人 士的帮助,可以百度查询 #¥%律……&*伴(去掉所有特殊符合)法律平台,去求助咨问律师

民办教师被辞退能否得到经济补偿?

你不是民办教师,而是代课教师。
国家政策中明确规定,1985年之后新招的所谓民办教师,国家一律不予承认,也不能适用民办教师政策。
上世纪末,根据各单位临时工增多的问题,又发文件,要求各单位包括在农村中小学任课的代课教师一律清退。

2000年被辞退民办教师的说法

关于“辞退”职工是否可按《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覆函》(劳办发〈1994〉376号)(以下简称《覆函》)规定办理的问题。辞退职工工龄计算问题,原劳动人事部在“关于印发《〈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劳人资(1987)31号)中明确,即“职工被辞退前的工龄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覆函》劳办发(1995)104号第一条】

端卅区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稽核什么时候完成

民办教师,不是经过国家劳动部门审批正式职工,不能视同缴费年限,如果入学毕业分配或者经过录用为全民固定职工的,并且依然从事教育工作的,其从事民办教师的年限,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要年满六十的才有吗

允许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谁进入

吕玉刚表示,地方 *** 要严格禁止聘用新的代课人员,规范中小学就业的行为,保证合格教师的补充需求,“不为了节省几个钱,廉价雇佣员工数代课教师。“点选看详细,但仍然张贴替代人员,按照”以人为本, *** 统筹,坚持标准,有进位出,积极稳妥,标本兼治“的思路解决。点选看详细吕玉刚希望地方 *** 将解决问题的代课教师的优点,辞退补偿,社会保障等措施纳入通盘考虑后,“特别是要允许那些谁拥有教师资格,符合教师资格,良好的质量,有谁参加公开招聘一些代课教学经验,择优进入教师,也有一些最好的政策偏好的。“不过,按照目前的教师招聘方式,也由地方财政编制指标的制定支付教师基本工资,并不是由教育部门行政部门决定,需要由地方当局教师的聘任。点选看详细对于确实因为不适的能力水平和那些质量原因被辞退代课人员,地方 *** 应给予一定的补偿。吕玉刚表示,随着社会保障体系,围绕改善,积极争取通过纳入城乡社保,农村合作医疗解决他们的实际生活困难。点选看详细吕玉刚还表示,地方 *** 解决现有的问题,替代人员结合的长效机制,以补充教师不能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并产生新的问题。

代课教师被辞退,有经济补偿吗?

1、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2、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3、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4、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 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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