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逃匿,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十五日以下拘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1-02-10

第2个回答  2012-05-30
安监部门属于行政监管部门,没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因此,上述问题应为: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逃匿,由公安机关予以十五日以下拘留。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5-31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当地政府的安监、工会、公安、检察等部门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对于负责人或有过关责任者,由公安机关负责采取监控措施,逃匿者由公安机关抓捕拘留。安监部门,没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力。
第4个回答  2012-05-30
安监部门属于行政机关,没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只能有公安机关实施
第5个回答  2019-02-07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十五日以下拘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如下:

1、第一百零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2、第一百一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扩展资料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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