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渡镇相关政策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0

头渡镇柏枝溪的柏枝村8社至玉台村5社,两河口两岸850米以下的区域被规划为金佛山水库的淹没区域,此区域内的建设及用地审批已全面冻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这一区域内进行新的建设和用地活动,已获得审批但未动工的项目,审批机关有权依法收回相关手续。对于已开始建设的项目,必须严格遵循原审批规定,不得擅自扩大规模或提高标准。


涉及公众安全的地质灾害处理等项目,必须经过市政府的深入研究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以确保所有措施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在设计淹没区域内,任何违法违规的用地行为,如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将由市国土和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头渡镇人民政府进行彻底的清理和严肃的查处,坚决维护法规的严格执行。




扩展资料

头渡镇于民国18年(1929年)建乡,1937年属南川县第三区所辖,与小河、德隆并称带砺乡,1949年解放后,属南川县第五区管辖,1967年,成立头渡公社革命委员会,1980年,更名为头渡乡,1992年9月,更名为头渡镇。头渡之名,古时称头渡桥。头渡镇东与德隆乡相接,西与金山镇相连,东北与三泉镇、大有镇相接,西南与南城街道相邻,南邻贵州省桐梓县狮溪镇。全镇幅员面积164.19平方公里,耕地24842亩,森林覆盖率58%,柏枝溪横穿境内,正在规划建设的金佛山水库地处该镇,镇政府所在地距城区56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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