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内男士陪产假有几天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8-10-08

根据《婚姻法》及《计生条例》的有关规定,各单位都应该有男同志的陪产假的。

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

目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

当然,还存在有的地方有陪产假,有的地方没有陪产假的情况。即使没有陪产假的地方如果你的状况特殊,比如生活困难,妻子实在无人照顾,或医院方面有相关的要求,可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或照顾。

比如:

上海陪产假规定

第二十四条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

第三十三条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北京陪产假规定

第二十条 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法律上对孩子父亲的所谓“陪产假”是没有规定的,只能休那个晚育奖励假30天。但是男方如果休了晚育奖励假,女方就不能再休了。

广东陪产假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

不过,男方是否有陪产假,各地规定不同,有的地区有、有的地区没有,而且各地规定的陪产假时间也不同,有7天的也有10天、15天的。各地标准是不一样的,一般的是7天,也有10天或15天的。

北京:丈夫可以享受1个月的“产假”,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上海:妻子如果24周岁以上生育,丈夫是第一次结婚或者此前从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可以休3天“产假”。

辽宁:职工晚婚、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黑龙江:规定丈夫护理产妇的假期为5至10天。

河南:规定丈夫“陪月子”可享受1个月护理假。

云南省、山东省给予男方的护理假为7天,陕西省10天。

扩展资料:

陪产假,又名陪护假,英文(Paternity Leave)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法律地位也不高。当然,还存在有的地方有陪产假,有的地方没有陪产假的情况。

2016年10月,除了西藏和新疆外,其余29个省份均相继修改了本地计生条例,明确了本地的陪产假(部分地区称为护理假)的期限。其中,最短的陪产假有7天,最长的则有1个月之久,多数地区的陪产假为15天。

时间

多数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规定男方陪产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但是也有长达30天的陪产假,例如河南省。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制度各单位也都不尽相同,奖金福利不变。还有部分地区可将男性的陪产假转到女方的产假中去,由女性代替男性休假。

好处

法定陪产假多少天?每个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都不尽相同。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双方,享受下面的优待: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

育龄夫妻系城镇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优待与奖励:

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按此规定,则男方的护理假=15+5=20天了,具体怎么样,请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或查看本省的〈计划生育条例〉中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中具体法律条文。

男方休“产假”是有很多好处的,有利于产妇和婴儿的健康。女性休产假期间,身体虚弱,当然更需要丈夫的照顾。

而且产妇常常会有沉重的心理压力,情绪容易波动,丈夫在身边呵护,能够使妻子和婴儿得到更好的照料,也有助于消除产妇的紧张情绪,对于顺利分娩、产后恢复,以及母乳喂养都有很大帮助。

有利于新生儿智力发育。新生儿虽然不会讲话,视觉也不发达,但他们的感知觉灵敏,这时最易于接受父母的爱抚。

父亲的语言、气息会给新生儿一种信息,对宝宝的感知觉发育和日后形成坚强的性格都有好处--据英国剑桥大学的一份研究表明,如果父亲在婴儿早期生活中的参与,

会对孩子将来的身心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他们在社会交往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方面,会表现得更出色,这些都会在若干年后表现出来。

有利于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因而社会分工不同,但因此也产生了社会地位的差异。让男性生孩子显然不现实,让男人休产假并不难。

调查显示,愿意在家照顾新生儿并且实际在家伺候新生儿的比例,父亲均超过母亲。女人生孩子,男人带孩子,打破了古老的社会分工,使男女平等成为了现实。

有利于就业平等。女性就业难是不争的事实,甚至一度出现女人回归家庭的论调。

女性之所以就业难,相当程度是因为不少用人单位认为女性结婚以后要怀孕、休产假、哺乳孩子,不如用男性省事。

如果今后男人也享有“产假”,无疑会消除就业中的歧视妇女现象,有利于营造男女平等的社会地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陪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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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10-08

北京市有关男方陪产假的规定是15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我国现行的《劳动法》中,目前只有对女职工休产假的具体规定,没有对男职工休陪产假的明确规定。由于没有全国性的统一规定,男方的陪产假的计算方法一般体现在一些地方法规中,也因此存在地区差异,具体要看各地方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计划生育方面的相应规定。

扩展资料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双方,享受下面的优待: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

育龄夫妻系城镇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优待与奖励:

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按此规定,则男方的护理假=15+5=20天了,具体怎么样,请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或查看本省的〈计划生育条例〉中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中具体法律条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陪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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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6-24

  许多朋友都不清楚男人是否有产假

其实,根据《婚姻法》及《计生条例》的有关规定,各单位都应该有男同志的陪产假的。

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

       目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

       当然,还存在有的地方有陪产假,有的地方没有陪产假的情况。即使没有陪产假的地方如果你的状况特殊,比如生活困难,妻子实在无人照顾,或医院方面有相关的要求,可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或照顾。

比如——

上海陪产假规定

第二十四条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

第三十三条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北京陪产假规定

第二十条 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法律上对孩子父亲的所谓“陪产假”是没有规定的,只能休那个晚育奖励假30天。但是男方如果休了晚育奖励假,女方就不能再休了。

广东陪产假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

不过,男方是否有陪产假,各地规定不同,有的地区有、有的地区没有,而且各地规定的陪产假时间也不同,有7天的也有10天、15天的。各地标准是不一样的,一般的是7天,也有10天或15天的。

  北京:丈夫可以享受1个月的“产假”,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上海:妻子如果24周岁以上生育,丈夫是第一次结婚或者此前从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可以休3天“产假”。

  辽宁:职工晚婚、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黑龙江:规定丈夫护理产妇的假期为5至10天。

  河南:规定丈夫“陪月子”可享受1个月护理假。

  云南省、山东省给予男方的护理假为7天,陕西省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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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8-06-04

目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

《婚姻法》及《计生条例》的有关规定,各单位都应该有男同志的陪产假的,假期的天数不同城市规定不一样,基本在7—20天之间。

拓展材料:

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女职工产假及配偶陪产假均作出了规定。按照《劳动法》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大多数地方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给予按政策生育的女职工30天至3个月不等的生育奖励假,给予其配偶7天至1个月不等的配偶陪产假。

目前,国家从法律层面已经明确了配偶陪产假分担抚养责任,鼓励用人单位满足男女职工产假需要,有利于鼓励广大家庭按政策生育,有利于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

陪产假规定:

第四十六条 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实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第二十七条 育龄夫妻系城镇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优待与奖励:

1、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2、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在其退休(职)时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安排就业、组织劳务输出时,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4、其独生子女优先入托、入园、入学、就医,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免费;

5、对贫困的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发放或者适量增加社会救济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

6、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由其住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列为社会保障家庭,享受社会救济金等优待。

2018年全国各地陪产假规定(部分):

北京2018年陪产假15天

北京新计生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上海2018年陪产假10天

上海新计生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广东2018年陪产假15天

广东新计生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四川:护理假20天

根据2017《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江西:护理假15天

根据2017《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天津:护理假7天

根据2017《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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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个回答  2021-10-30
你好!劳动法并未规定男方是否有陪产假期。但是可以根据所在的省、市,查询当地计划生育条例中是否有男方的陪产假。
为适应我国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目前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由先前的全面二孩政策变为了“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所以,在目前三胎政策下,养育多个孩子是合法合规的,也是国家所大力倡导的。
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取消了社会抚养费等制约生育的措施,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的惩罚手段不再使用。本次修法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取消社会抚养费,删除相关处分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本次修法,调整了我国公民的生育权利与义务,我们应当珍惜相关法定权利,积极关心、了解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给予的奖励与社会保障举措,如:“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等。避免因为对于政策不了解,错过应得的合法权益。具体的可以查询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并且可以向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咨询。
【相关法条】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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